探究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2018-01-23杨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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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不断发生变化,近几年离婚率持续增高,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逐渐成为人们视线的焦点。从恋爱走向婚姻,应运而生的婚前财产公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快速的发展使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慢慢暴露出来,它的不成熟之处急需重视与完善。本文将分析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部分问题,并对问题如何解决提出完善措施。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而婚姻时个人财产易耗损转移,感情破裂时产权归属成为重点关注问题。婚姻财产公证可以帮助正确判定分割财产,保障夫妻双方的正当权益,避免出现财产纠纷,达到稳固家庭关系的效果。然而婚姻财产公证仍处于成长期,为求长期发展,需要对目前财产公证中出现的某些重点问题进行完善,最终更好的为公民服务。
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部分问题
婚前财产的内容不能保证公平。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婚姻财产公证仍保持开放态度,相关的法规条例中并没有对商定范围作出细致的规划,财产公证的范畴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限制,再向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由公证处对协定内容审核查实,双方签字后完成公证。公证内容一般包括个人财产、债务以及离婚后的补偿等,对社会大众权益无阻碍即可成立。但夫妻双方强弱分明,共同商讨协议时缺乏经验,易发生不公正的情况,损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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