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道德归因分析
2018-01-23孙雯波
伦理学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惩罚
孙雯波
史前文明中广泛存在着把疾病视为一种具有强烈的社会、宗教和道德意义的过程和现象,人类对疾病的成因或归因的探索一直不息。古代疾病观大多认为疾病是外于人类本体的一种异己力量的作用而使人“得”病,或者认为是一种无限至上力量作用于人的一种方式或表现。疾病作为异己的神灵侵入以及灵魂丧失结果的观念,可以在中西方旧石器时代的遗存中找到充分的证据。在中国历史上,殷人信天帝,敬鬼神,有了疾病,认为是天帝降下的祸、祖先作祟,生病后以祭祀鬼神、祖先乞求禳解为主要治疗手段。《汉旧仪》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疟鬼;一居若水,是为罔两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这在王充《论衡》中也有记载。即是鬼魅作祟生瘟疫,当驱鬼或祈祛神祛除。鬼神致病的观念也普遍存在于古希腊早期社会里,《伊里亚特》中就有阿波罗神为惩罚希腊领袖阿伽门农二播撒瘟疫的记载。在美国早期的医学人类学研究中,克雷门斯(F.Clements)在1930年代对所谓“原始民族”的病因观念的研究,从总体上把“原始民族”的病因观分为五大类:巫术作乱、灵魂迷失、违反禁忌、病物入身和鬼魂附体。当时不发达的医学科学水平无法解释疾病的病因,人们落后的认知水平也无法认识疾病与人体间的相互作用机理,东西方对疾病的神秘感甚至无助感最后都求助于宗教的解释和归因。文化哲学家丹瓦松(C.Dawson)曾说过:“世界各大宗教好像是神圣传统的大河,他们流过各个时代,流过它们浇灌和哺育的变化着的历史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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