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件检验技术的书法类笔迹研究和鉴定
2018-01-23钟智宇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钟智宇 李 媛
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文件检验室,湖南 衡阳 421001
一、书法类笔迹的范畴
书法类笔迹是我国汉字所特有的艺术形式。它是书写者(通常是书法家)遵循理性(技法)规则和感性(美学)规则和形式(章法布局)规则通过反复书写实践、审美调整所创造书写出来的汉字。
二、书法类笔迹的特点
(一)这与书法类笔迹以成为艺术品作为书写目的有关。与一般书写活动以记录和传递信息为目的截然不同的是,书法类笔迹在创造时就知道书写的目的是作为艺术品,所以有一套形成规矩的形式,如传统的有斗方、中堂、镜心、条幅等等。
(二)一般性书写活动以记录和传递信息为主要功能,而书法练习者则对书写技巧有着刻意的追求,通过长时间的书法实践,至少掌握着一种甚至以上字体的书写技巧。
(三)书法类笔迹的书写水平显著高于普通笔迹。这是书法练习者长期主观追求与客观实践的必然结果。
(四)与其他艺术相同,书法类笔迹通过对汉字笔画的运笔、笔画之间搭配、字与字之间搭配布局的夸张和变形传递自己审美观念、即时心情的目的,书法欣赏者通过审美,对书法类笔迹进行解读,产生共鸣获得愉悦感。这是普通笔迹所不具备的。
三、书法类笔迹书写习惯的形成
(一)模仿他人书写习惯贯穿书法实践活动的始终。书法实践活动以临摹字帖为基础,这本质上是对他人书写习惯的模仿。
(二)临摹字帖后,书法实践者客观上开始逐渐掌握被模仿对象的书写技巧,主观上对被模仿对象的书写技巧产生了一定认识,从而导致书写习惯与自身过去固有的书写习惯相背离,与被临摹字帖的书写习惯相接近,直到无限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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