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综合类”政法院校培养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1-22倪楠
理论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特色发展
倪楠


摘 要:现阶段,我国共有五所 “综合类”政法院校,60多年来他们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和众多的法学精英,为祖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类”政法院校固有的本科生培养模式逐渐暴露出毕业生质量与现代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文章在对“综合类”政法院校本科生培养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提出了“综合类”政法院校如何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教育模式及其实践方略。
关键词:“综合类”政法院校;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教学模式改革;大类制;特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1-0107-06
一、问题的提出
“综合类”政法院校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所成立的“五院四系”中的“五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以及西北政法学院,后来这些学院纷纷成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综合类”政法大学,并先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在这些高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属于211和985 系列,西南政法大学属于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共同管理,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属于地方管理的高校。
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些按“大区”建立的政法类院校,为国家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和众多知名学者,也为各行各业输送了许多优秀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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