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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以B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为样本

2018-01-22高建中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公诉人庭审办案

张 鑫 高建中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2488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对公诉干警的素能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而言:从“侦查重心”向“审判重心”的转变,使得法官不再过于依赖庭下查阅案卷,而是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这一挑战反馈到审查起诉环节,就要求公诉机关在证据审查认定上,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案件质量;从“纠问式庭审”向“控辩式庭审”的转变,使得指控犯罪能否成立,只能取决于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扎实以及出庭支持公诉人员的能力。面对越来越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年轻化的公诉队伍遭遇的困难不言自明。

一、公诉队伍建设面临的困境

B市某区公诉部积极应对庭审实质化带来的上述挑战,加强了公诉队伍培养的力度、丰富了培养的形式,但公诉干警的素能在实际办案中还是普遍存在一定的“短板效应”,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审查、收集证据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庭审实质化趋势下,公诉人要在庭审中成功指控犯罪,就必须加强对于证据的审核和调取。然而,侦查机关在侦审一体化改革后,部分侦查人员侦查水平不高,对于庭审所需证据证明标准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部分基层派出所警力紧张,刑事案件办案力量较为薄弱。在这种部分案件质量有所下滑的背景下,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的说理能力和提纲质量仍然没有较大改善,具体表现为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不明确、退补问题表述不全面、退补要求缺乏可操作性、“一退了之”缺乏与侦查机关的必要沟通,最后侦查机关往往以“工作说明”的形式反馈,导致案件质量和效率不甚理想。此外,囿于学科背景、侦查水平、装备技术的短板以及“坐堂办案”的观念禁锢,部分公诉干警的自行补充侦查意识较弱,总是寄希望于侦查机关调取证据,没有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的自行补充侦查的权力。

其次,专业化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指控新型犯罪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犯罪类型也发生着变化,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数量呈激增态势。以该院为例,2017年全年公诉部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件32人,提前介入此类案件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达2亿元,卷宗最多达200余册;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18人,涉及茅台、牛栏山、海之蓝等多个知名注册商标。这些案件专业性较强,普遍体现出取证难、证明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既精通法律业务又熟悉专业领域的复合型公诉人才十分匮乏,并且区县基层院办案组的专业化相较于市分院而言程度较低、主要承办人在办理专业性案件的同时还要兼办其他常规型案件,也直接制约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二、公诉队伍建设的完善建议

为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司法责任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诉部门应当建设梯次人才架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核心,从培养理念、培养体系、培养方法三个层面统筹谋划、狠抓落实,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优秀公诉团队。具体而言:第一,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

1.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尝试推进研究型人才培养工作平台,通过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大培养力度和政策资源的倾斜,如优先推荐外发文章、优先组织外出学习培训、保障课题经费等措施,培养造就一批符合检察业务骨干、专家评选标准的有调研成果在身的优质研究型人才。同时,充分发挥以师带徒的“传、帮、带”作用,将公诉部门的优良传统、作风品质在青年干警中不断传承,使得整个队伍健康快速发展。

2.立足岗位,全面提高。

针对专业性案件数量普遍激增的态势,应根据本区域的犯罪案件实际,有计划地培养擅长办理网络信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对专门型的公诉人才进行证据审查、文书制作、多媒体示证、出庭公诉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公诉部门不仅要培养会办案、能办案的办案能手,更重要的是培养“开口能说、提笔能写、遇事能办”的公诉人才。通过举办公诉辩论赛的形式,以实战化练兵为目的,可以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法律素养、思辨、写作、职业形象等综合能力,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学习与实践的平台。

第二,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1.建章立制,确保人才培养有章可循。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先行是一切管理的基石和保障。以该院为例,就先后出台了《检察业务素质考试办法》、《技能比武实施细则》等,以考促学、以赛促训的方式,整体推进人才建设,实现检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公诉部门还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完成目标等,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选才用才,奠定人才培养坚实基础。

实践证明:拥有良好教育背景、丰富法学知识和扎实业务功底的青年干警,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业务知识,能够使自己迅速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他们能考取较高的学历,一般也有着良好的自控力和适应力,能够更好地调整自己以适应公诉工作的要求。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公诉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对高学历的人才则可以相对缩短培养实践,使其更快地成为独挡一面的办案能手。因此要坚持组织安排与择优选用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猎取”人才,对人员引进预先优选,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可以通过入职辩论赛、风采展示等形式,发现公诉的好苗子,主动出击、成功引进。在用才上,则要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按照公诉干警的个性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培养,提高成才率。

3.组织保障,提供人才培养有力支撑。

领导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公诉部门开创队伍发展高速路的坚实基础。只有将人才培养与业务工作、干警个人成长与处室整体发展有机结合,同时善于借助办公室、政治处、行政事务管理局、检察技术部等行政后勤部门的鼎力支持,才能使公诉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三,运用多维的人才培养方法。

1.院内培养与处室培养相结合。

公诉部门应当依托全院人才培养这个大平台,充分发挥院级培养的资源优势、物资保障优势,将处室内部人才培养融入全院教育培训整体布局之中。例如B市某区检察院就开设了《检察官1+X砺剑课堂》,按照“区分层次、按需施教、教学合一、交流互动”的思路,让检察人员在学习交流中夯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公诉干警积极申报砺剑课程,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锻炼了各自所需业务能力。

2.内部培训与外部交流相结合。

公诉部门应当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考察交流等形式,广泛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活动,从整体上提高公诉队伍素质。针对公诉人才岗位素能要求,可以设置庭审辩论实训、公诉辩论赛、向检委会汇报案件实训、撰写审查报告评比等内部培训活动,争取做到每次培训都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评议、事后有总结,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在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的同时,也要创造机会让公诉干警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兄弟院的交流学习。

3.自主学习与专家讲授相结合。

公诉部门在坚持自主学习的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外力,邀请专家、资深公诉前辈授课。此外,通过积极开展疑难问题解答论坛、统一法律适用争议点座谈会、专业知识培训等活动,逐步建立以岗位素能为基础的教育培训体系。

4.案件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公诉部门应当善于借助研究型人才培养平台,着力培养一批既善办案又能研究的公诉精英人才,通过量化工作指标来督促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和调研水平。其一,实行均衡结案制度,增强办案效率;其二,制定出庭考核制度,形成出庭考核长效机制,以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三,调研、信息、外宣指标量化,责任到人。

三、结语

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职的保障,是公诉部门提高办案质效的基础。通过上述措施,多角度全方位的构建公诉队伍建设体系,公诉干警才能以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姿态,完成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1]方洁.庭审实质化趋势下公诉工作的应对策略.刑事司法指南(总第60集).法律出版社,2014.

[2]泮建辉.公诉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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