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人权理论
——以张君劢人权思想为视角
2018-01-22乔玮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关键词:国家
乔 玮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 100144
一、人权理论的起源
张君劢先生在1946年《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中已经对“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作出了一系列的论述。张君勉先生认为的人权,是一种公民可以用来防御国家公权力侵犯的范围,在这个权力范围里,公民拥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国家不能随意侵犯,国家也必须完全的尊重。张先生对人权的理解是从实然的角度或者说是在法然的角度来看的,缺乏对人权问题的理论渊源和神圣性基础的论述。前文也讲过,张先生时代的学者,志不在学术,全部的学习目的都在找到一条救国图存的道路,所以他们在研习西方法学政治理论时,重在经世致用。但是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必需要对制度背后的深层次思想理论渊源进行挖掘,只有这样才能较好的实现法律移植的目的。
自然权利说,是人权理论的理论渊源。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个高于实在法(人定法)的自然法则,自然法是世界的本源,是一切规律和自序的来源,由他产生了世界万物,他代表绝对的公平、正义和爱。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人定法之上存在着超验的理念或者宗教观念,这种观念来源于上帝。上帝创造了自然法,在这个自然法状态下,人是怎样的存在?不同的学者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观点,霍布斯认为自然赋予人们类似的良心与能力,自然状态下的人以自我为中心,争竞、嫉妒,每个人只看重自己的利益,从而在这种绝对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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