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业代孕的法律规制
2018-01-22付雪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付 雪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随着社会发展,不孕不育症逐渐成为一种疾病。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生育障碍夫妇的比例为10%-15%。许多不孕夫妇受传统观念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影响,不惜铤而走险。相比英美法系国家选择有限地开放代孕,我国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禁一切形式的代孕。完全禁止并不能阻止代孕现象的客观存在,相反因没有一系列确立的法律法规限制,相关人员就会利用法律空白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作掩护。法院在审理因代孕行为产生的问题时会面临定性模糊、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理由不清、以调解方式纵容违法行为等诸多难题。
一、代孕概述及开放有限代孕的可行性分析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代孕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技术,弥补了那些不孕家庭不能生育的遗憾。然而现如今混乱无序的代孕带来了诸如女性子宫商品化、代孕子女身份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系列社会伦理与道德问题,同时也挑战着我国的传统法律理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经济财力等实力显著提高。而网络的迅速发展让世界各国的文化不断碰撞、交融。他国新潮的思想不断冲击着中国的传统思想,这必然会导致越来越多渴求拥有子女的不孕夫妻打破传统观念束缚选择人工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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