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
2018-01-22姜正平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姜正平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69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诞生到第一次修改、第一次到第二次大规模修改的间隔分别是十七年和十六年,但是这一次的修改距离上一次却只有六年时间,这是我国的社会发展形势决定的。由于近几年国家的司法改革的推进,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与新的司法改革内容需要衔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关系和主要矛盾持续发生的变化促使国家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为了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改革措施进行了大量新的刑事诉讼制度的试点和调研工作,这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也相应地加快了。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热点问题
诉讼法是用来约束国家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利的使用,保障公民在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不被侵犯,保障程序的公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过去不到四十年从无到有,从最初的一百六十四条到目前的二百八十四条,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修改。过程中顺应了改革开放后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趋势,引进了西方诉讼制度的先进理念,结合了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了对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力度,同时增加了提高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内容[1]。期间法学界关注和社会上热议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无罪推定、律师的介入和辩护权的保障、刑侦阶段证据采集的合法性、司法公正与效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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