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发展与完善

2018-01-22陈思思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关键词:惩罚消费者

陈思思

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福建 厦门 361000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古老的损害赔偿制度,它的历史悠久,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圣经》,其中的《出埃及记》就有相关的记载。①印度的《摩奴法典》、《巴比伦法典》以及古希腊的法律中也有相关描述。②在我国古代,就有朴素的惩罚性赔偿的的思想:汉代的“加责”制度,规定了承担双倍罪责,加害者除了承担原先应负的责任外,还另须承担一倍的责任;《唐律》和《宋刑统》中都规定有“盗者,倍备”的条文。从以上我国古代有关规定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中同样存在着惩罚性赔偿思想。

在中国,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定义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其界定为“侵权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③也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乃为达惩罚之目的而科加于加害人的,使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做效尤的制度”;有些学者则认为“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家际损害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非法行为等多重功能。”④

以上的观点从五个不同角度诠释了惩罚性赔偿的内涵,但都不甚全面。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严重恶意行为,由法院作出裁判的由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金钱的赔偿责任,并且,该金额超过行为人实际损害数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惩罚消费者
神的惩罚
系无理取闹?NO! 请为消费者擦干眼泪
日化品牌怎样才能吸引年轻消费者?
惩罚
只用一招 让喊产品贵的消费者闭嘴
知识付费消费者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真正的惩罚等
如此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