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浪宠物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8-01-22申颖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申 颖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00
据统计,我国在进入21世纪的前十年宠物数量即增长了9倍,现有数量超过1亿只。庞大的流浪宠物数量群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就环境来看,流浪宠物随处大小便,破坏了环境卫生;就公共安全来看,流浪宠物是疫病的传播途径之一,以狗为例,犬类传染给人类的疾病数量可达40种,其中狂犬病的死亡率极高,并且,流浪宠物伤人事件不断,随时可能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对流浪宠物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一、流浪宠物的含义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流浪宠物的含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环境保护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被人们所接受,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动物的重要性。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观点中,法律的主体是人,动物只能作为客体,故此,法律的约束主体应当是造成某种社会现象的人。本文仅研究流浪动物中的流浪宠物。流浪宠物,是指因为饲养者弃养或走丢,脱离了宠物伺养者管理、照看的宠物。
(二)流浪宠物保护的理论基础
在动物保护这一领域中,动物保护理论经历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和“机械哲学观”到的“动物福利论”和“动物权利论”的历程。目前,我国的主流观点坚持“动物福利论”,即要求人类要合理地利用动物,动物也是有感知的存在,它们也能感受痛苦和快乐,人类应该合理、人道的利用动物,使动物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①
二、法律规制制度现状的不足及原因
(一)我国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
美国、德国等国家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取得了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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