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的几点思考
2018-01-22费聪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费 聪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信息科技手段,由特定人员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和防控。管理、监督、参谋、服务,是高检院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这四项职能确立了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实行管理监督的定位,也使检察机关的案件从粗放走向集约,结果走向过程,局限走向统筹。而案件流程监控恰恰是整个管理监督过程中数量最多、周期最长、效果最直接的一环。
一、我院流程监控运行情况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稳定运行,为流程监控提供平台
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以来,实现了案件的网上受理、流转,为流程监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平台和基础。还积极与技术部门加强协作,对本周两级院到期案件进行内网公示,起到了很好预警和提示作用。
(二)设立流程监控员,实现流程监控常态化
出台《案件流程监管员工作办法(试行)》,在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设立流程监管员,通过建立共管机制、明确通报制度、细化办案流程监控节点等举措,扎实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发展。
(三)定期通报监控情况,展现监控成果
每月月初定期发布《案件管理工作通报》,对上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数据、重点关注案件的情况以及流程监控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办案人员以及案管部门对案件流程规范化的重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