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离婚制度的历史研究
2018-01-22陈嘉敏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陈嘉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婚姻作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社会制度,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婚姻制度随着时代特征的变化而变化。英国在世界上占据了独特的地位,它曾是“日不落帝国”,英美法系的源头之一,研究英国的法律制度,可从中窥测相应的时代背景及其变化趋势。
一、中世纪英国离婚制度的宗教化
中世纪以来,基督教教义在欧洲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英国亦深受其浸淫,“基督教浸染着我们的制度,为法律设立道德规范,形成我们的观念,尽管被分成不同的派别,但耶稣的教导和新约的言说中有关婚姻的态度影响了整个西方人”①,因而教会法成为当时英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根据教会法理念,婚姻是一种体现上帝意志的神圣约定,因此必须严守一夫一妻制,一个合法的婚姻是不能解除的,奉行绝对禁止离婚主义原则。以这种教义为依托,教会建立了自己的法庭,处理宗教和世俗事务。到12世纪时,宗教和世俗法院的管辖彻底区分,而婚姻纠纷仍由宗教法院独立审查,并按教会法的规定裁决。
然而,永不离异的完美状态只能存在于基督教的美好构想中,只要有婚姻存在,必然会有婚姻破裂的存在,禁止解除婚姻的教义对已破裂的婚姻而言无疑是一套痛苦的枷锁。17世纪中叶,由于启蒙思想的盛行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要求离婚自由化的呼声开始出现,人们另寻他途以避开教会,其中则有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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