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与防范对策
2018-01-22陈威仪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陈威仪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9
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和掌握的权利,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和诉求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职务犯罪直接利用国家权力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妨碍了职务职能的有效发挥,对社会风气具有巨大的腐蚀性。[1]近年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果,社会经济文化科技不断进行着更新,与此同时职务犯罪随着外来腐朽思想的侵入,在不良诱因影响下其呈现出一定地扩散趋势,犯罪主体本身的身份所具有的主导特点并对社会上的其他犯罪有着一定的推动和催化作用,例如形成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的政治庇护等。职务犯罪所带来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对国家权利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受犯罪主体身份的限制,公职人员在社会公众面前代表了一定的国家形象,如果这种权力因素在经济运行领域的影响逐渐加深,甚至出现频发犯罪的情形,那么这将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国家的对内形象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因此迫切地需要对这一日趋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进行矫正,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过于口头化,就预防谈预防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指导性建议,忽略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作用,片面强调了监督体制构建的作用。并且不能强调以强化打击来作为预防措施,物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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