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情绪对于刑事错案的影响与预防
2018-01-22刘水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刘 水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一、情绪因素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情绪”,即“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需要所产生的态度体验”。它会随着情景的变迁或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而变化。除此之外,情绪还伴随很多的外在表现,与人的行动举止相关。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定罪量刑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个体,法官的情绪在定罪量刑中是否产生影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就要求其必须公正、理性地审理案件。贝卡利亚曾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据此可以看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法官必须机械运用推理来审理案件,不允许任何主观因素影响其决断。
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学者认为情绪因素会影响定罪量刑。如汪明亮进行“情感因素对法官定罪量刑影响”问卷调查发现,超过六成法官认为情绪会对定罪量刑产生于影响。李荣对部分法官进行调查,认为法官的情绪对判决有重大影响。李婕在《情绪影响法官量刑决策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得出了一系列研究结论,从多角度来探讨不同情绪对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这些结论都具有重要意义,说明法官也是社会的普通一份子,其情感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二、情绪因素影响刑事判决的原因
(一)量刑含义的界定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就是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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