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防控
2018-01-22贺宪通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
乔 杰 田 甜 贺宪通
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一、互联网众筹概述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市场经济进程导致的企业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大中小型各类企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不仅给商业模式带来了一场革命,而且促进了企业经营模式的大变革。谁能在大数据时代,纵横捭阖,快速融资成功,占领市场,谁就能为企业带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当资金紧急缺乏时,企业要花费最少的情况下,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当资金充足时,企业要以较低的风险、适当的时间投资出去,以取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实现资金循环的平衡。企业融资应运而生。
众筹,即向公众筹集资金,译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众筹借助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发展尤其迅速,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根据投资回报方式划分,分为捐赠众筹、预售众筹、债权式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种模式。
众筹的主要参与人有筹资人(项目发起人)、出资人(项目支持者)和众筹平台。筹资人将自己准备启动的项目形成策划案,通过众筹平台审核相关资料。若通过审核,筹资人的项目便可在平台的网站启动,通过网络迅速进入公众视野,从而募得社会大众的投资。依据众筹的运作规则,众筹的项目在预定的时间内筹集到审核时的目标金额,代表着筹资第一步成功并顺利进入到项目运行阶段。出资人通过众筹项目的发展得到相应的经济收益,众筹平台也从融资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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