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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岗位聘任制“能上能下”的实践与思考

2018-01-22禹黄姣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高职

禹黄姣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一、人事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中岗位聘任制的初衷及对“能上能下”的基本要求

岗位聘任制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它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事业单位在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能否有效贯彻相关人事制度法律法规的关键环节。早在2000年人发[2000]7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1]之后各高校陆续开展岗位聘任制改革。直到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不仅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的空白,更是将岗位聘任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的推动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在人事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岗位聘任制建立的初衷是要破除“铁饭碗”、打破“大锅饭”,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实现这个就必然存在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即我们所说的“能上能下”的问题。岗位聘任制对“能上能下”的第一个基本要求是要能实现职务上的“能上能下”(即岗位上的“能上能下”),是指通过岗位聘任制中的竞争机制可以让一部分人职务上升的同时,也让一部分人解除现有领导职务,回到普通教师岗位,甚至对于某些不合适的教师要进行解聘,解决的是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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