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探析
2018-01-22崔晓田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高 歌 崔晓田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当前我们处于信息社会中,信息社会中的犯罪呈现出多种与以往不同的新型犯罪类型及样态,为此,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的刑法理念需要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调整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的刑法。
一、信息时代下应坚持刑法新理念
刑法理念指刑法的基本立场及基本观念,其属于对刑法所作的形而上的思考。刑法规范与理念属于社会、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罪名内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改变,如:强奸罪名,在农业社会,由于以往的生产模式为男耕女织,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男人认为女人是自己的私产,这就使得当时的法律对相关强奸罪内容的规定受到极大的影响;在工业社会中,机器生产逐渐取代了人工,男女之间存在的生理不同逐渐弱化,在根本上男女平等存在了可能,在刑法规范中规定:强奸罪不再以被害人是不是有夫之妇而给予强奸犯不同的刑罚处罚,强奸罪保护法不再是对性秩序的维护,更多的侧重于对妇女自主权的维护。在信息时代中,不仅几乎全部的传统犯罪均能够借助信息网络开展,且部分仅会出现在网络上的犯罪也渐渐发生,网络空间、平台同犯罪之间存在的关联越来越多元且复杂,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新问题,我国及世界其他各国都面临着有关网络时代下刑法应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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