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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教学法”植入高职法学教学项目的意义与策略*

2018-01-22王安琪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高职课程教育

闫 艳 王安琪

1.通辽职业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00;2.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创客教育源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掀起研究热潮。“创客教学法”是基于一定项目学习而开展的创客教育的方式,在开展项目学习的过程中,分配给学习者一些特定的学习任务,要求他们扮演现实世界中的角色,通过工作、研究问题、得出结论,学习者选择和利用最优化的学习资源,在实践体验、内化吸收、探索创新中获得较为完整而具体的知识。这个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主体,赋予其“创客”身份,以任务驱动创意,包含设计、制作、分享、评价诸环节。强调“做中学”,“玩中学”,利用新的数字技术设计虚拟“创客空间”,实现跨时空学习。

一、“创客教学法”植入法学课程教学的意义

(一)顺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诉求

创客教育继承了创新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创新思维,并通过亲自动手、实践操作将头脑中的创意变成现为生活中的物品,在实践的过程中进行学习。在这种教育理念指导下进行学习环境,每位学习者都有机会参与创新思考和动手创作,学习者的潜力就会得到发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得到培养和加强。将这种教学方法融入高职法学课程教学,顺应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诉求。目前我们国家的各大高校在政府的号召和倡导下正在开展着不同程度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在日常的课程教学中融入创新教育成了大家探讨的热点课题,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创客教学法”的探讨正是这一重大课题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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