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监护立法之完善*
2018-01-22张苗苗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张苗苗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 扬州 225100
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养老行业现状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统计,2015年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由此可见,我国老龄化程度已然十分的严重,解决养老问题也成为现在社会的一大难题,而解决此问题除不断完善现有养老保障机制外,发展和完善成人监护制度也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相应保障。
一、成年监护制度的内涵
随着各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发展以及人权保护主义的兴起,各国为应对老龄化问题都对各自国家的成年监护制度做出修改和完善。联合国也通过了与之相关的多部宣言、规约,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国际人权规约》、1971年《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5年《障碍者权利宣言》,尤其是《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和《障碍者权利宣言》掀起了一场对于被监护人的人权保障的法律改革运动,此时人们意识到不仅要为被监护人提供监护和看管,更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但是在这个时候我国正在进行文革运动,没有参与改革。
在2017年修改制定的《民法总则》中我国立法明确设立了成人监护制度。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共同构成监护制度。[1]
二、我国成人监护的现状
(一)《民法通则》建立监护制度
1987年1月1日颁布的《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其规定的监护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但没有提及其他成年监护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