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问题平台预警模式研究*
2018-01-22周一丹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金融
周一丹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互联网金融是以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仅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冲击,也对金融业监管及执法司法部门带来了压力。由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支撑带来的速度快、效率高、范围广、成本低等优势的发挥使移动支付、资金融通、交易中介愈加普及,暗藏的风险隐患也不时爆发。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现状
自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贷平台公司ZOPA在英国上线运营起,P2P两年后在中国诞生,并开始野蛮生长。2012年以前,全国平台总量约20家,且多因信用违约而跑路,2012年后,P2P平台的发展进入快速扩张期,同时伴随着风险的高爆发率,2014年前后,国家的一系列政策规范随之出台,在对P2P行业施以一定限制的同时,表明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鼓励态度。
《指导意见》、《暂行办法》等多项规定初步遏制了互联网金融平台野蛮生长的态势。网络借贷平台是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因此其定位只能是充当信息中介,也符合《合同法》中“居间人”的定位。然而不免有互联网金融平台触碰法律红线,险象环生,成为问题平台。被称为“合规规范年”的2017年,“1+3”监管制度体系搭建基本完成,关于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的规定更加明晰。
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须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成为了P2P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道分水岭,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将乱象丛生的行业做了一次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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