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德并举 文明治村
——对依法治村的内在思考

2018-01-22冯文鹏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治村依法市场经济

冯文鹏 李 琼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传统中国农村治理经验分析和当代中国农村新变化

(一)传统中国农村治理的方式及其基础

中国地域广袤,民族众多,又由于地理的,历史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多种原因,造就了中国社会的复杂性,特别是农村地区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的滞后。即传统中国的农村治理中的地理的,历史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当代中国的巨大差异,是造成当代中国农村治理不能照搬照抄古代传统中国农村治理方式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的是,中国历史和文化一脉相承,未曾中断,因此任何想要完全割断历史脉络,以完全标签化的西方的方式治理中国,特别是治理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事实上都是难以实现的。

传统中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农业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人口流动性极低,这就造成了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形成的经济诱因和人口基础,可以说,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虽然可以自给但仍然需要小范围协作的小农经济,既是熟人社会形成的原因,又是熟人社会的主要特征。可以想象,一个为所在的熟人群体所不齿的个体,将会在其生产和生活中面临何种的困境,并且由于该集体人口极低的流动率和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脱离所在集体并不可能。在一个熟人社会里,道德的约束力就变得极其强大了,加之于传统中国将法律作为治理农村的重要工具这一观念的缺失,因而形成了道德全面主宰农村社会的局面和现实。以陈忠实先生所著长篇小说《白鹿原》为例,田小娥和黑娃的恋爱故事被白鹿原的人们知道后所受到的惩戒让二人的生活几近绝路。

农村德治的形成除了强大的小农经济基础、稳固的人口结构等原因之外,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宗法制度也是不能逃避的话题。传统中国农村地区的治理中法律长期缺位,所谓“国法不下乡”即是其生动写照。但值得一提的是,法律的缺位并未造成农村社会的混乱,相反,乡间的宗族力量填补了国家律法的空白。自武王伐纣,分封诸侯以来,中国大地上的一切社会事务的处理就打上宗法制度的烙印。严密的宗法制度,将每一个个体都囊括其中,置于其约束之下。仍以小说《白鹿原》为例,在白鹿原,最具有权威的,当属是有着族长身份的白嘉轩了,这一崇高地位是即使担任了乡约一职的鹿子霖也望尘莫及的,虽然在今天看来,其时的乡约一职作为国家公权力与农村社会对接的神经末梢,政治地位要高于没有公权力色彩的农村族长。如果说小说具有作者认为主观杜撰的因素,那么在民主革命时出于对宗族势力的敬畏而要需以宗族力量来团结民族力量的做法则是十足的事实使然了。甚至于今天的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以同姓同宗为团体进行村长地位的竞争和经济竞争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更有甚者,在农村地区甚至形成了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村霸团体。因此,无论其影响对今日的农村治理是有益的经验还是治理的阻力,宗族势力和宗法制度在农村治理中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二)当代中国农村新变化

今天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即使是进入新常态以来,经济增速也保持在中高速的增长区间,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繁荣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今天的农村经济也与前文所述的农村治理的小农经济基础有着截然不同的经济结构,即便是与本世纪之处的农村经济相比,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现象。与以往的小农经济不同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决定了市场分工的进一步划分,原本自给的小农经济,在今天也必须与其他人、其他地区和其他产业进行接触和合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人口中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价值观念的更新,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熟人社会的分崩。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工业化的展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口离开农村,来到城市谋生。他们大多在城市从事房地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低端服务业等从业人数众多的行业谋生。大量年轻人口脱离农村,农村内部老年人和儿童比例畸高等现象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同时也衍生出了农村养老、治安等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并不止于此。除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掣肘,又由于农村进城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不高,所从事的也大多是房地产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低端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以出卖体力和汗水而并不具备相关技术水平的低层次劳动,因而这些进城人口并不为城市所真正接纳,这意味着,这些流动人口像是候鸟一般的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这些“候鸟型”流动人口对于中国的城市治理和农村治理都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二、市场经济和农村治理

(一)市场经济下的道德流变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助推下,现代农村传统道德领域形成了一股不同以往的新风尚,新思潮,其变化之剧堪称流变。本文对这股新风尚和新思潮进步与否不予置评。单就这道德流变的原因而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经济改革之初就注定了的,甚至可以说,政治经济改革进行到哪里,相应的这场道德流变就将蔓延到哪里,政治经济改革进行到何种程度,相应的这场道德流变也将剧烈到何种程度。这是由于改革开放的基因决定的,改革开放要革除计划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道德观念上,自然地也就开始革除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思维观念,而代之以市场经济的思维观念,因此从强调敬畏与服从于集体强调自由和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在经济基础发生剧烈变革之后在思想观念的变革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消费主义思潮的蔓延。在我国工业化的浪潮当中,在大规模城市化的浪潮当中消费主义大行其道。当市场经济崛起之时,一切的利益都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变成一个符号化的数字,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可望不可及的各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交易场所里变得稀松平常,只要有资本就可保质保量。在这样的背景下,旧时代的地位和名望都可以从消费中获得,甚至是即使是所谓旧时代的特权阶层,也需要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即消费的方式来体现其名望地位。在这样一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人们对市场经济粗浅的认识中,以消费来支持需要原本理想信念来支撑的精神生活的逻辑在社会中相当数量成员的心中似乎也就成立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场道德的流变可能还会进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也不得不接受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二)将法治引入农村治理模式

现代的中国日新月异,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远快于历史以往任何时期,无论道德流变的方向和性质为何,我们都不得不承认,现代农村处于道德流变的过程之中,传统农村道德观念和所谓的新的道德观念互相竞争,相互冲撞,但彼此相持不下。再者近年来由政府官方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新道德风尚也开始逐渐深入人心,因此在农村思想道德观念的赛场上,传统道德文化一马当先,但颓势显现;以消费主义为代表的思想观念快马加鞭,奋力追赶,并不断挤压传统道德观念的存在空间;而由政府官方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新道德风尚则动力强劲,大有问鼎农村道德观念领域之势。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不提由社会发展和道德观念变迁引起的农村道德支撑的力量团体的衰落,单就传统道德观念而言其已然没落已是不争的事实,传统德治的思想基础已然丧失,因此,在农村治理中,传承传统农村治理的经验,绝对不能单纯继承旧有的,德治的方式和方法,而必须引入现代的,法治的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并且需要对旧有的德治进行现代的改造,以使其符合现代法治思维。

波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应该看到,即使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背支撑的法律尚且不能在社会公民普遍失去法律信仰的时候发挥作用,何况是不具有外在强制力,而仅仅依靠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才能产生外在影响的道德呢?在道德信仰混乱甚至是缺失的时代,引入法治手段作为对传统德治的现代支撑,就是在暗流涌动的道德之海中插入了一根足以导流抚波的定海神针。

如果说市场经济,是对现代农村基本的生产力发展特点和生产方式特点的经济学表述,依法治村,就是将法治引入现代农村治理模式的科学的、规范的表述。这是一组一一对应的关系,没有基本的经济领域的变化,就不会有相应的农村治理模式的重新选择,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呼唤着新的与之相对应的治理模式的变化。在现代农村的道德流变进程之中,依法治村的问题也就被推到历史的舞台之上粉墨登场了。

三、如何依法治村

在依法治村问题的具体操作落实上,涉及到现实规则的制定和运行的方方面面,是一个上至上层建筑的构筑,下到经济基础的奠基的系统工程。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更多地关注与重视,并逐步地加以解决,我认为依法治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我国的现行领导体制之下,在依法治村这一问题上,党村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工作的领导核心,有了党的领导,我们就获得了进行依法治村工作的主心骨,在具体的举措上,我们可以依靠农村的党支部进行依法治村的模范村和示范点的建设,以点带面,通过模范村和示范点的建设,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对周边的农村区域产生辐射性的影响,使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发力进行的依法治村的模范村和示范点的建设成果也呈现出辐射状的良性扩散,进而推进依法治村工作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学习韩国新农村运动中的相关举措,在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作用的同时,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作用和指导作用,在获得国家基层政府的支持的情况下,在推进依法治村的工作中面对传统的某些顽固势力等阻力时就能够获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从而使农村法治改变先天发展不足的软弱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对农村地区推进依法治村工作的广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避免基层强势宗族势力借推进依法治村之名,行村霸、土皇帝之实。

(二)强化村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治国需要依法,治村也需要依法。依法治国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让农村地区居民知法。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做的工作远远不够。如上文所述,中国是一个数千年来都依赖传统道德的力量和宗族势力来治理农村的,法律在农村治理中长期缺位,这造成了农民不知法的突出问题,而在农民不知法的前提下,守法、懂法、用法的问题也就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由此,在依法治村的问题上,给农民普法,使农民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不待言。在普法工作中,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编排法制小节目,录制普法微视频等方式,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现代法律精神,在思想上扭转过去的落后人治或者只依靠德治的思维,而不能让给农民普法的工作流于形式,既劳民伤财又不能达到让农民知法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治村中强化法制教育的问题上,不能够否定传统道德存在和对农村治理的重要影响。有着优良的道德传统存在的思想观念是依法治村之树茁壮成长的沃土和营养液,依法治村中法治观念的培养和发展离不开优良道德传统的滋养。因此,要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的工作寓于普法工作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强化道德观念的同时接触到现代法律,接受现代法律,从而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为依法治村提供思想基础。

(三)村民自治规范化,不断增强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

农村,作为一个社会最敏感最基层的神经细胞,是全社会最基本的神会单元,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基层农村的各项工作也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范。建立健全依法治村的各项制度,一定要进行依法治村的制度建设,只有以宪法法律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治村制度,才能依据该治村制度治理农村,才能真正的使依法治村成为现实,落到实处。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人,依法治村实际上就是为广大的农民服务的,因而为把基层法制建设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逐步形成适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村民自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村民自治,是宪法中基层自治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具体实践方式。依法治村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有法可依。由于基层问题错综复杂,所有问题的解决都依据法律法规来解决,既不可行也不现实,那么就需要根据所处地区的现实状况考虑,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结合本地农村实际发展状况,制定适合于本村实际情况的、可行的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当然,出于村民自治实用性和规范化的考虑,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章程和乡规民约时,除了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建议之外,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成立工作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派专员对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的制定予以指导。

(四)加强监督,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透明化管理

依法治村,必须要尽最大可能地鼓励和动员最广大的村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但是在任何集体的管理工作和机制中,都不可能把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囊括于管理层,因而广大村民群众在依法治村中的具体参与方式就是行使对村民自治团体进行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机构要发扬民主风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定时公布本村村务、财务,接受群众质询,积极解答,耐心解释,主动地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村民自治各项工作的透明化管理。

要加强对村民自治机构和其他村民自治团体的领导干部和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出现封建宗族族长式的领导干部和负责人,对于村民自治机构中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村民自治团体的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负责人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质询的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够对自治机构和团体、对相关领导干部和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村的宏伟目标。

猜你喜欢

治村依法市场经济
新乡贤治村的理解模式构建:反思与出路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抓小打早”
“三抓惠民治村”工作法引领乡村振兴
拓展深化新乡贤治村 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市场经济
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
牢记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富人治村”:好得很,还是糟得很
依法履职尽责 献计振兴发展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