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
2018-01-22冯文鹏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制度
李 琼 冯文鹏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和诉讼的顺利进行,我国有关法律赋予了律师诸多的诉讼权利。其中,有一项前提性的权利——会见权,此项权利是开启诉讼进程的一把钥匙,为其他权利的行使做了铺垫。
一、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内容
(一)会见权的行使
这一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律师与被羁押者面对面的交谈。律师通过与被羁押者会面向其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另外,也可转达其近亲属关心的话语及其要求家属处理与案情无关的事宜。
(二)律师会见的价值
律师会见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对人权的保障方面。对人权的保障一直是各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注焦点。在刑事诉讼中,要将保障人权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应尤其注意对犯罪分子人权的保护,因为这确实是一个容易被我们忽略的问题。
其次,在追求程序正当化的方面,有关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办案机关侦查权的行使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同时使分别履行控、辩职能的双方能够更加平等的对抗。律师会见权的行使可以使控辩双方在审判者居中裁判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对抗,防止因控方对辩方形成的不对称的优势导致的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三)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律师会见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第一步,是律师直接接触当事人,以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案件事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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