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2018-01-22杨锦波
杨锦波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金融申诉专员源自“行政申诉专员”(Ombudsman),即由专门任命的官员来接收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良行政行为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和报告。金融业的申诉专员制度,则是处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争端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一、英国
从1981年开始,英国在金融业中广泛设置申诉专员制度,如保险申诉专员局(the Insurance Ombudsman Bureau)、银行申诉专员计划(the Banking Ombudsman scheme)等,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程序。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并克服不同金融行业申诉专员制度所造成的混乱,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成立金融申诉专员服务署(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FOS),整合原有金融业申诉专员组织,形成了一个统一的金融业纠纷解决机制。后金融服务管理局被拆分为两个机构,其中之一为金融行为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FSA对FOS的监管权由FCA继承。FCA主要行使以下权力:一是任命FOS的董事会成员,其中由财政部批准董事长的任命;二是确保FCA不干涉董事的委任(特别是有关解除职务);三是审核FOS的年度预算和收费标准申请;四是制定强制管辖规则;五是批准自愿管辖的规则和标准。根据FOS的规定,下列消费者有权提出申诉:(1)个人;(2)年营业额不超过两百万欧元且雇员少于十人的公司;(3)其他。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首先强制企业进行处理。消费者必须先向金融机构申诉,若消费者不服金融机构的处理结果或金融机构超过八周未回复,同时符合FOS其他受理条件,争议即可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由FOS对争议作出最终评价决定,若消费者接受该决定,则该决定对双方均产生拘束力,金融机构不得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金融机构不履行决定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