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中个人信息共享使用环节的安全问题
2018-01-22朱晨阳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
朱晨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中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既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鲜明特征,尤其是在个人信息的使用上。个人信息的共享使用必然会涉及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主体,这就增加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梳理,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定义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共享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在一定范围内的主体中分享、传播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向特定第三人披露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无偿告知和有偿转让;第二,向社会公开披露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即向外界的不特定人实施披露。
二、共享使用个人信息的作用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共享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能够帮助平台内部的其他部门开发新的客户、实现业务的拓展,而且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客户的金融信息从而降低经营分险。
三、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那么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共享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其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是否相矛盾?在实践中我们通常认为是不矛盾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共享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一种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泄露和篡改是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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