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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思考

2018-01-22廖琴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

廖 琴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石棉 625400

由于在生理、心理、文化、社会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妇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尤其是从司法层面探讨如何保护涉罪妇女和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涉及妇女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2015年11月26日以来,石棉县检察院共受理妇女作为犯罪主体的案件30件32人,罪名主要涉及贩卖毒品(10件10人)、诈骗(5件6人)、盗窃(2件3人)、运输毒品(2件2人)。而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中,罪名主要涉及强奸(5件5人)、容留卖淫(1件1人)和介绍卖淫(1件1人)。

(二)受教育情况。实施犯罪的32名女性中,中专以上文化4人,初中文化的8人,小学文化13人,文盲或半文盲7人。

(三)年龄分布情况。实施犯罪的32名女性中,年龄在25-45岁的19人,18-25岁的3人,45岁以上9人,未成年女性犯罪1人。

二、典型案例

(一)女性犯罪典型案例。扯某某,女,彝族,文盲,农民。2015年2月以来,扯某某购买海洛因后,利用其年仅7岁的儿子邵某兵将海洛因多次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石棉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21日向石棉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据扯某某供述交代贩卖毒品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补贴家用,其实施一次贩卖毒品活动获利100元即可够她两个读书的儿子3个星期的生活费。

(二)针对女性实施犯罪典型案例。王某某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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