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018-01-22郑珊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郑 珊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立法上已经承认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论是刑事诉讼领域还是民事诉讼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均已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却出现了法律体系不一致的局面。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公民的名誉权、健康权或者其他权益受到损害,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都会驳回。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为诉讼程序,刑事立法却禁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久而久之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这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一、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涵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侵权行为的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伤害赔偿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其最初设立是为了方便、快捷,可以一次性解决刑事兼民事纠纷。对于受害者而言,避免多次审判带来的财力、物力的损耗。对于法院而言,法院避免重复审判,节约司法成本。

[1]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可以被理解为人的精神状态因不利侵害而导致的不良精神状态。相对于生理伤害而言,精神伤害更长久,影响更深远,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的人格权、荣誉权遭受不法侵害,并因此产生精神和生理上的痛苦。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是层面不同的两个概念。

[2]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质,是指自然人、公民在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遭到不法侵害,致使其精神遭受痛苦时,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制度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