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研究
2018-01-22邢正扬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关键词:机制
邢正扬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 濮阳 457000
一、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有关概念
(一)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机制二字上,机制这一词就代表了其并非各种行政争议解决手段的简单相加与功能的机械融合,而是代表着一种整体性的,体系化的适用手段。在这一机制中,各种本属独立的行政争议的解决手段被进行重新整合,优势互补,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来使得整体的效能最大化,进而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①目前我国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行政法院,因此所有的案件负累都被加注在了法院身上,使得工作量骤然增大,这些都造成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亟待解决。
(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
1、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具有系统性
行政争议由于涉及到官民两方因此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而作为其解决机制,亦是十分复杂。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当中,各种方法混杂在一起,但是确并不混乱,针对案件的不同的突出特点,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诉讼总是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而解决的效果也是取决于相对人的满意程度的。
2、行政争议解决手段具有多样性
根据近些年我国制定的多种关涉行政的法律可知,我国在此方面的解决手段有诸如行政诉讼、复议或者信访等多个方面,也有许多辅助的措施,是十分多样的。
3、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是有现实需要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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