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暴力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完善
2018-01-22姚倬丰吴小瑶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6期
姚倬丰 吴小瑶
(1.512023 韶关学院法学院 广东 韶关 2.510665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 广州)
未成年人是我国未来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大业。而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和潜在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其中,校园暴力就是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消极影响的原因之一。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攻击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一、校园暴力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疏漏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的疏漏会导致公安警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校园暴力处罚和救济的不合理。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多部门、多层次、分散式的立法模式。[2]严重的、具有犯罪性质的校园暴力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其次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轻的是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而对于受害者的赔偿与补偿则由《民法总则》规定。
首先,如此纷繁散乱的法律规定,既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对于校园暴力的法治宣传,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去了解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一部系统的反校园暴力法不但能减少普法困难,还能更加合理系统地指导法官进行判决,从而更有利于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其次,当今的法律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对于校园暴力的规范过于笼统,难以指导具体实施,而比较具体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却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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