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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代理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8-01-22薛海姝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校园法律大学生

薛海姝

(710199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一、校园代理的定义及法律关系分析

(一)校园代理的法律定义

狭义的校园代理即为《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广义的校园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不一定存在确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代理人并不一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因此,广义的校园代理包括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代理的部分,代理人由于授权关系与责任承担不明确,往往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校园代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大学生校园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实践中,商家往往会授权多个大学生,而被授权的大学生又通过自己的朋友圈等平台将代理权转委托给其他人,造成了代理关系的混乱。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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