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
2018-01-22刘春松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刘春松
山东先行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4000
一、扩大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方式
(一)扩大股东的知情权范围
在新公司法中严格指明小股东同大股东一样同权同益,都可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当家做主,小股东主要的制约方向,落脚点在于最后公司意见的决策权中。而对于公司具体的营业情况,同大股东的权力一样平等,具有了解公司内部详尽事态的权力和义务。股东权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论股东所占公司份额的多少,都需要对公司的利益合理维护。小股东知情权的扩大,有效的避免了大股东主要代表方进行暗箱操作,从一定程度来讲,加强了小股东权益侵害的保护。
(二)制定行之有效的知情方式
1.加强新公司法的制度约束
新公司法针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交流保密程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有了新的执法要求。要求各大股东必须要以公司利益为首要考虑目标,摆脱自身利益的干扰来实行信息交流。例如股东可以查阅相关的公司运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必须有具体的合法流程。遇到不法情况的信息查询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公司内部商业机密数据的泄露。同时大股东也不能利用职权便利对信息数据管理人员施压,导致小股东无法正常获取公司信息,这已构成违法行为。
2.加强知情流程的监管
针对小股东知情权益的保护,可设立相应的信息监管机制,相关负责人可针对具体时间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小股东的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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