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8-01-22周倩倩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周倩倩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司法人员对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然后再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1。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即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后来决定暂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虽然有着理论和适用上的相似之处,不过大体也是不尽相同。酌定不起诉对于侵害人是一种相对自由的不起诉,当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对侵害人进行酌定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是独立于酌定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二)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的运用
上个世纪90年代的我国正面临着转型期,犯罪率极高,而且未成年保护一直是社会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青少年的教育保护问题越发值得重视。2虽有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对未成年人的暂缓起诉,并终止诉讼程序,但是由于缺乏立法规定不能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同时这一改革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被滥用的质疑因此一些法院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检察机关尝试通过设立家长课堂,进行心理疏导等各种帮教手段并且通过各种程序的依托来进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