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研究
2018-01-22木晓晖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木晓晖
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浙江 瑞安 325200
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而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条件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当前国内现行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来看,《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了保障和依据。同时,国内开始试点实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从效果来看非常的显著。
一、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及其意义
2018年1月23日,“广州市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局之间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签署了协定,目的在于全面推进本市公证法律服务与司法辅助事务之间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积极而又稳妥地开展司法事务。根据上述《协议》,公证机构主要在人民法院以下工作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调解、送到以及调查取证和保全执行等。实践中,公证机构受托于人民法院,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内最大限度地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矛盾与纠纷问题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减轻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压力以及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非常显著的成效。通过本次试点,笔者认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充分发挥公证法律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以及改革中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共建共治以及共享社会格局构建的一次重要尝试,为此需加强领导以及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做好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