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担保问题研究
——以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为视角
2018-01-22张灵芝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张灵芝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履约担保概述
履约担保是为了防范项目公司违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要求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一)PPP项目担保主体与担保范围
1.PPP项目担保主体
PPP项目的担保主体分为担保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占绝对控股地位,以下简称SPV)需要向政府提供担保,所以SPV是担保义务主体;而接受担保的政府方是担保权利主体。除SPV以自身财产向政府方提供担保外,更多情形是由第三方向政府提供担保,如银行、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
所以,PPP项目担保的主体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项目公司。SPV以自有财产以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但这种方式很少使用,因为财产被担保后使用受限,难以获得有效利用。
第二,商业银行。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SPV申请,向SPV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银行保函多为“见索即付”,是不可撤销文件,通常由政府同意的具有一定信用的银行开具。
第三,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银行出具的保函不同,担保公司开具的履约保证书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银行保函只具有赔付功能,不能保证申请人按合同履约。当在风险发生后,政府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支付担保金。
2.PPP项目担保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46条、第67条、第83条还分别规定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的范围。因此,在PPP项目合同中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主要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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