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适用自由裁量权
2018-01-22王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6期
王 涛
(716000 延安市委政法委 陕西 延安)
1 目前自由裁量确定赔偿数额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确定赔偿数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也是最突出的问题)是随意性较大。一方面很少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避开了繁琐的财务统计和严格的质证过程。其次,存在畸轻畸重问题。由于自由裁量和法官的个人阅历、价值取向以及考虑赔偿因素等密切相关,所以往往类似案件,不同法官会确定不同的赔偿数额;就是同一个法官,有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会作出不一致的赔偿数额。再次,常常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问题。自由裁量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个基本标准应当是“足以弥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也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经常有被侵权人看似赢了官司,但赔偿数额却不能弥补其实际受到的损失。第四,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被侵权人索赔数额都较高,而自由裁量判决的赔偿数额偏低。诉讼费的负担也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裁量不当时,当事人会仅就诉讼费的分担比例提起上诉。
2 运用自由裁量权应明确的几个法律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在采用自由裁量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前,应明确几个问题。
①知识产权案件中损害赔偿适用的原则。以实际损害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害得到救济,也保障了加害人不负担非本人行为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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