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婚前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买的财产归属

2018-01-22吴晓卿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吴晓卿

(11001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辽宁 沈阳)

一、学界关于该问题的探讨

公平说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婚约期间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财物,是以期待和对方结婚为动机,一旦婚姻破裂,出资方就得不到任何报答,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果一律不予返还则显失公平,因此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应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行为。笔者认为公平说虽有一定道理,但是过于原则化,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是处理所有法律问题都必须运用的原则,将公平原则视为处理问题的方法不能像直接援引法律条文那样坚定有力,具体应用到个案中会引发法院自由裁量过度的危险。

附条件赠与说则认为婚前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的财物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即是对方与自己结婚,婚姻破裂可视为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财物。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来看,条件必须是明示的,因为条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论以书面还是以口头形式作出,都必须是十分明确的。但在婚前赠与中,赠与人通常不会将结婚作为赠与条件予以明确表示,我们不能将这种未表示的内心意思作为一项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条件,因而笔者认为附条件赠与说也无法完全令人信服。

不当得利说认为如果婚姻关系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关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出资人享有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财物的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