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
2018-01-22解在梦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
解在梦
(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的劳动权遭受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2015年美国残疾人口就业率仅17.5%,而非残疾人口的就业率高达65%。欧盟区的800万身患残疾的劳动人口面临更高的失业率。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早在199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提出,对一切影响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参与的政策进行更多的协调是最需要关切的。
和普通人一样,残疾人全面和平等地享有广泛的人权,包括与工作和就业有关的各项权利。本文旨在从国际公约的角度分析保护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必要性,并为构建专门保护体系提供些许建议。
一、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的原因
(一)现实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表明,世界范围内存在某种形式的残疾的人口估计超过10亿人,这大约相当于世界总人口的15%。由于生理上的障碍和信息不对称,残疾人面临巨大劣势,很难在劳工市场中获得平等的机会。
劳动权是生存权的重要部分。人们通过劳动获取薪酬,维系日常支出。事实证明,政府和社会团体所能提供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残疾人通常是社会中的最贫困人群,是毋庸置疑的穷人中最贫穷的人。因此,残疾人的劳动权必须被尊重,社会在为他们提供经济帮助的同时,更应当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使他们得以获得薪资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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