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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殖保险为纽带的兽医治理四方联动机制

2018-01-21訾占超张秀娟

中国动物检疫 2018年3期

訾占超,张秀娟,汪 明

(1.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 100093;2.和君集团,北京 100101;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意义重大,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关乎国家的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养殖业生产安全。“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死猪”等事件的出现,不断地拷问兽医部门病死动物治理能力。近年来,各地将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结起来,特别是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保险理赔前置条件,为养殖保险的推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探索过程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逐渐形成了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济源模式[1]、内乡模式[2-3]、平山模式[4]、四川模式[5]、浙江模式[6]等典型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将这些实践总结为政府、保险、养殖、无害化处理四方受益的联结机制[7]。

1 多方受益生态网络的形成

通过行政、法律、保险、经济等手段组合发力,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多方受益”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养殖场户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市场、无害化处理得效益、地方政府得政绩”多方受益格局[8]。

1.1 养殖场(户)得实惠

1.1.1保费有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养殖户所缴纳保费为全额保费的15%~20%[9],其中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济源市均为20%,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为15%,其他费用由各级财政补贴[10]。

1.1.2缓解资金压力 保险公司建立保险理赔一卡通账户。如符合赔付条件,7个工作日内就赔款到账。而对于损失较大、亟需恢复生产的情况,保险公司及时启动大灾理赔应急预案,保证当日理赔资金到位,确保受损农户快速全额领到保险赔偿金,迅速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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