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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及存在问题的探析

2018-01-19张晓文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问题

摘 要:本文以风险导向审计为研究视角,从现阶段我国风险导向审计的问题出发,提出改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问题

为了适应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审计方式必须要进行革新,其中风险导向审计就是全新的审计模式。由于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开展的比较晚,使得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问题剖析

(一)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

在风险导向审计的过程中,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了解审计对象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去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层次与认定层次中所存在的错报风险。如果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领导者或者少部分管理者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人员若想出具审计报告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评估或者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在实施这项工作的时候往往还会遭受诸多的阻力,使得工作效率降低,甚至无法准确评估审计项目的风险系数,最终导致风险导向审计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要求。

(二)执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来讲,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审计对象放入到特定的环境中去分析其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讨论经营风险是否可以诱发审计风险的出现,同时分析审计对象的行为是否存在粉饰和舞弊的动机,这些动机是否可以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这一特点,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相关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坚实的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还要认知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业绩评价、金融风险等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极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还要具备非常敏锐的风险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这对从业人员的实践经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我国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注册会计师都拥有审计、会计等理论知识,但是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所要求的其他知识以及经验掌握不是非常扎实。据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都以会计和审计为主,对于其他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掌握情况并不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导向审计的高效开展与进一步发展。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执业人员的履职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使得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比较小,这与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目标是不相匹配的。例如,在2007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事务所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但是对于“不实报告认定”等细节性的问题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阐释,这就使得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中缺少行之有效的规范作为指导。

二、对策探索

(一)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现代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强劲动力。现阶段一部分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领导层对于信息的垄断把控,使得风险导向审计往往处于尴尬的境遇,阻碍审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基于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风险导向审计的效率,应该集中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将全面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为切入点,从内控机制设计、执行、评价、改进四个维度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集中强调高层领导者的责任与义务,密切关注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预防,重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力度,进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为风险导向审计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执业人员素质

风险导向审计的时效性开展,要求复合型审计人才的支持,而风险导向审计对于执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极高,不仅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发现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求其具备极高的解决问题能力,这就要求要进一步实现相关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与拓展,不仅要熟悉熟记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风险分析与判断能力。具体来讲,首先从知识体系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要构建全新的培训方案,进一步拓宽专业人才的培养渠道,有效利用多方面的资源去提高与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理论知识水平,探索全新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路径;其次,在人才配置方面,应该对审计队伍实施优化组合,改变会计事务所单一化的人才结构,积极引进复合型审计人才,使得审计队伍的人才结构更加多元化;最后,在执行方面,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意识,确保审计执行中的客观性与独立性,规范的开展审计工作。

(三)完善法律法規体系

现阶段,我国司法诉讼依旧没有体现出“深口袋”的理论,也就是在审计活动失败的情况下,如果相关从业人员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此以往将会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不足。在美国,由于诉讼成本比较高以及法律责任比价明确,使得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程度更高,也使得会计事务所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审计行为十分谨慎。这表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强化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是有效抑制财务信息虚假现象的重要措施。立法部门一定要加大立法力度,颁布实施适应我国风险导向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而规范相关工作的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风险导向审计在应用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系列问题,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复合型审计人才匮乏等几个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风险导向审计的效率与效能,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引进与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 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2015,(38):131.

[2] 卢玉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问题研究[J].今日科苑,2010,(18):234+243.

[3] 付 春.完善风险导向审计应用的相关建议[J].会计之友,2018,(04):54-553.

作者简介:

张晓文(1987-),男,山东省临沂市人,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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