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基于权益视角
2018-01-19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孔祥智
一、引言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国家主动调整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开始的。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被公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起点,实际上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称《草案》)仍然强调“不许包干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由于所引用的中央文件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因此本文不注明文件出处。,但同时做出了“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各种农资价格“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年降低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决定,大幅度调整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同时,由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草案》也提出“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给了较贫困地区的农民以极大鼓励。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一批农村率先突破“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限制,打破传统体制,实行包干到户,把农业生产经营权从生产队让渡到了农户,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以及后来的全面改革,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共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其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始之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对于这次改革的伟大意义,应该说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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