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芳烃联合装置上的应用
2018-01-18徐进涛
石油化工技术与经济 2017年6期
徐进涛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监测系统,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尘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我国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起步较晚,1996年颁布的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首次提出了新建和改扩建火电厂应该装设CEMS的要求,2001年国家环保局颁布了HJ/T 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T—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我国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开始步入正规,有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标准。我国第一套CEMS是1986年广东沙角B发电厂从日本引进的,1997年之后,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223—1996的颁布实施,安装CEMS的电厂数增长较快,2001年之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全面铺开,不但火电行业,其他行业的大型锅炉和工业炉窑,均开始安装CEMS。虽然目前技术、装备、管理和运行维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环保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也比较薄弱,但我国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市场规模巨大、前景广阔,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1]。
按照上海颁布的DB 31/387—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4 MW的锅炉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的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某炼化企业为了能够实时监控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流量等各类信息,利用装置停车消缺检修机会,为加热炉增设烟气排放连续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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