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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地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现状及建议

2018-01-17王茹玉

中国种业 2018年4期
关键词:备案经营者二维码

王茹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种子管理处,齐齐哈尔 161000)

种子备案是确保春季用种安全的第一步,可以有效地把控种子流通环节,实现种子流通可追溯管理,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基层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将种子备案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可以大大提高备案效率,节省备案时间,相较于传统备案方式,网上备案可以更及时地对种子的流通进行监管,提高了备案的时效性。

1 相关背景

1.1 法律背景 2016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016年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2017年齐齐哈尔市首次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需要生产经营者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进行备案,分为电脑端和手机APP端,均可完成备案。

1.2 农作物种子经营商店基本情况 随着国有种子公司的改制,国家放开了种子经营权,因此齐齐哈尔市种子经营者大部分曾经是种子公司的员工。目前,市种子管理处辖区内共有农作种子经营门店115家,大部分经营的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营门店中配备电脑及网络的门店不足20%,经营者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中的大部分都不能熟练使用电脑或智能手机,其中有5%左右的经营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70%以上的经营者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经营商店的年轻人不足3%。这种现状成为制约网上备案的主要因素,导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难度较大[2]。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网上备案方法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包含两种备案方式,分别是电脑端PC备案和手机端APP备案。备案主体分为4种,分别是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受委托生产种子、分支机构。

2.1 电脑端PC备案 在电脑PC端进入中国种业信息网的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选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登录页面注册,获得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成功后,选择备案主体,然后添加备案信息,完善备案人信息后,可添加品种详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品种包装、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电子文件作为备案材料,提交成功后即完成一个品种的备案。具体步骤的详细图解可参照http://202.127.42.47:8015/bus下载操作指南。

2.2 手机端APP备案 手机备案用户登录网址:http://202.127.42.47:8015/notice/NoticeFilingApp.html,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手机备案APP。具体注册方法及备案方式与电脑端PC备案方式相同。

3 存在问题

3.1 备案系统的不足

3.1.1 备案账户欠缺真实性和唯一性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备案者在注册账户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信息仍可以注册成功,管理人员做过试验,随便一个网上找到的身份信息,对应一个名字,就可以完成注册。在实际管理中还发现,备案者可以不填写联系人姓名完成注册。这样无法准确地对商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实际管理中成为了漏洞,管理机构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追责困难。另外,存在一个经营者注册多个账户的情况,出现重复备案或者漏备等问题,不利于管理人员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

3.1.2 操作使用上还不够便利 首先,备案者在对每一个品种进行备案时,都要上传一遍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这对经营菜籽的用户来说是个极大的麻烦,因为他们经营的品种少则二三十个,多则近百个,让备案者做了很多的重复工作,浪费了很多时间。其次,备案中要填写的作物种类一项没有明确划分,例如在给番茄种子备案时,有的备案者填写的是“菜籽”,还有的填写“番茄”、“茄果类”、“西红柿”、“蔬菜”等,在查询地区内各类种子备案情况时极其麻烦,无法按照正常的填写作物种类后查询,因为这样无法查询到全部,只能一页一页查找备案单后统计。再次,在审核过程中,系统不显示备案者上传材料的预览信息,需要管理人员打开每一个材料进行查看,无形中增加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3.1.3 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 管理人员能查看到的备案品种的情况,只能以备案者上传的资料为准,但存在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情况。一是备案品种少,实际销售品种多,备案品种与销售品种数目不相符。当检查发现经营者有经营未备案品种行为时,经营者经常会以“刚进货,马上就备案”或“第1年进行网上备案,经营品种太多,还没备完”等理由推脱。二是备案品种数量少,实际进货数量大。部分经营者存在谎报进货数量的情况,造成管理部门不能准确掌握辖区内种子进销动态,种子出现问题后也不能对全部种子进行处理。

3.2 二维码标签不规范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通知》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码、可追溯网址4项信息[2]。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主要农作物及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包装袋印有二维码,但扫描识别率不高,有的不能识别,有的品种信息显示不全。这种现状造成备案时只有极少数品种可以通过扫二维码的形式完成备案,但绝大部分品种均需要备案者自行选择手动添加进行备案。在需填写的项目中,最难填写的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它由中文、英文、数字、符号组成,录入时需经常切换输入法,输入麻烦且易出错。实际工作中还发现有的备案者不会切换输入法,或者不会修改,无法正常提交备案单的情况。如果有规范的二维码标签,可以极大的方便备案者。

4 意见及建议

4.1 加大农作物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宣传和培训加大对种子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种子经营备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种子经营者了解种子经营备案是《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备案是违法行为,以法律为约束,增强种子经营者的自觉行为[3]。同时增开专门针对网上备案的培训,集中生产经营者,为他们系统地讲解备案流程,可将操作方法及流程制成印刷品,方便其使用,提高备案率。

4.2 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首先,从法律法规角度,对备案制度增加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经营者在购进种子后一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如未按期完成,则根据《种子法》按未按要求备案处理。其次,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定期抽查和暗访,将种子经营备案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经营者是否备案,备案内容和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对未备案经营者和未备案品种进行公开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提高经营者对备案制度的重视。

4.3 完善种子二维码标签制度 提高二维码印刷质量,使之易于手机扫码识别。完善二维码的内容,建议对种子包装上印制的二维码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不仅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码、可追溯网址4项信息,还涵盖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类别、审定编号、生产日期等,使备案者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标签进行备案。

4.4 完善网上备案系统 一是对注册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一个经营者只能注册一个有效账户,一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企业名称、法人和身份证号码。二是用户备案时对资料进行分类上传,涉及到经营门店及备案者个人信息的,上传后经过验证后即同帐号相关联,不用再对每一个品种进行备案时都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涉及到备案品种信息的,再对品种进行备案时分别上传。三是增加上传材料的预览功能,光标到达材料位置时,将该材料放大,不用打开每一个文件即可清晰地看到内容。四是建议在手动录入模式下,对作物种类设置选项,进行选择式录入[4],一方面减少错误率,另一方面使后期的查询统计更为准确。五是建议增加批量受理的功能,可以方便管理人员在审核通过后统一受理。

4.5 完善备案方式 在新的网上备案方式刚开始实施的阶段,建议出台一个适用于这个阶段的过渡方案,可以线上备案与线下备案同时进行。即针对备案确实有困难、无法顺利完成网上备案的人员,除了培训外,还应在过渡阶段允许其到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纸质版备案,备案者将相关资料一并交种子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给予办理备案清单。

[1] 谢焱,储玉军,何庆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种业,2016(12):40-43

[2] 史建中 赵志敏 梁小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中国种业,2017(7):31-33

[3] 周权,宁孝勇,魏燕,等.达州市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中国种业,2016(1):24-25

[4] 韩延丽,翟利圆,李俊君,等.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浅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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