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标准化到定制化: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探究
2018-01-15黄珂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黄 珂
(国家电网公司 高级培训中心,北京 100192)
十八届四中以来,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中国社会开启法制建设新时代,现代化企业制度与法治的结合成为法治企业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才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因此,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法律人员队伍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常,企业发展所需人才的获得主要有两种途径:招聘和培养。近年来,我国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持续扩大,复合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但是麦可思的调查报告却显示:“就业困难”的十个“红牌”专业中,法学专业被列在其中。可以看出,直接招聘很难满足企业对于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缺员的态势,对法律人才的进阶式培养势在必行。
一、法律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高等教育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也就是常规意义上的学历教育,从专科开始,包括本、硕、博至博士后的培养模式,看似完整,但模式单一,是一种重点培养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通识教育,是与法律职业脱节的教育。并且,在本科阶段,由于基础课程繁重,专业课程时间受到挤压,实践课程更是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从事法律工作的需要。据相关法律部门反映,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至少需要3-4年以上的时间才能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实务的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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