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审理阿富汗情势案的进展评析
2018-01-13马金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危害
马金星
2017年11月3日,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检察官班索达(Fatou Bensouda)宣布,该法院第一预审分庭已被指定处理阿富汗情势案。班索达在其声明中表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所有可以允许开始进行调查的法律标准都已得到满足,鉴于法庭司法时限的制约,该案调查范围限于2003年5月1日开始在阿富汗发生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指控以及2002年7月1日以来发生在《罗马规约》其它缔约国领土上同战争罪有关的情势。被调查对象涉及美军部队及中央情报局特工、阿富汗安全部队等。阿富汗是《罗马规约》缔约国,而美国并未加入该规约,但依照国际法规定,其他国家士兵在缔约国领土内犯下的罪行也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因而,被控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美国公民同样能够被国际刑事法院问责。如果班索达的调查申请获得批准,或将首次有美国公民因在阿富汗的作战行动面临指控。因此,该案在法律及外交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阿富汗情势案涉及的犯罪
阿富汗情势案涉及战争罪与危害人类罪。班索达在其声明中指出,其在适当时候将向法院提出请求,在获得法律许可后,展开一项调查,提供证据证明有足够的合理基础相信在阿富汗出现了同武装冲突有关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行。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的法官将裁定班索达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满足《罗马规约》允许开始进行调查的法律标准。
(一)战争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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