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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探赜四十年

2018-01-12谢桃坊

文史杂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三苏苏洵苏辙

谢桃坊

我与枣庄先生是同时代人,都是进入新时期以后进入学术界的。1979年暑假,我在成都市和平街(原骆公祠街)四川省图书馆特藏部书库古籍阅览室查阅苏轼乌台诗案资料,于此与枣庄相识。他告诉我关于乌台诗案需读三种书——《东坡乌台诗案》《诗谳》和《眉山诗案广证》。我甚佩服他于文献资料之熟悉。此后我们一同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同作为助理研究员被录取,但随即四川大学中文系杨明照先生请枣庄回去主持编注《苏轼全集》,我则于1981年初到四川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工作。1984年由枣庄介绍我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写作《柳永》小册子。枣庄数十年来是我在成都的最好的老友,他对学术事业的执著与勤奋,尤其成就之丰硕与卓著,是我学术友人中甚为罕见的。

1956年我以同等学力考入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此年枣庄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专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四川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教政治学和哲学。1975年在“评法批儒”的社会思潮中,苏轼因曾经反对王安石变法,被认为是儒家,属于反动派、顽固派,典型的政治投机者。枣庄向来景慕三苏的为人,他认为:“儒家未必不如法家。骂苏轼为反动派,我也无所谓,这是政治问题,立场问题,时过境迁,立场一变,结论也会变。骂苏轼是顽固派,我更无所谓,因为顽固也可以说是立场坚定。骂苏轼是投机派而且典型,我就完全不能接受了,因为这是人格问题。投机者,迎合时势以谋取个人私利是也。”由此他决心系统地研究苏轼。清代学者王文诰以一生的精力完成《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他在《苏诗总案》里写了《苏海识余》,以为关于苏轼的研究如面对汪洋的大海,故称为“苏海”。枣庄自1975年,孜孜不倦地由苏轼研究开始,发展为对三苏的全面研究,迄今已四十余年。今由巴蜀书社出版的《曾枣庄三苏研究丛刊》计收《历代苏轼研究概论》《苏轼评传》《苏洵评传》《苏辙评传》《三苏选集》《三苏文艺理论作品选注》《苏洵苏辙论集》《苏轼论集》《三苏姻亲后代师友门生论集》和《苏辙年谱》十种,这是枣庄研究三苏的成果的汇集,亦是总结性的标志。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学术界因受到庸俗社会学观念的支配,充分肯定王安石为杰出的政治家,而变法是具有进步性质的政治改革;认为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故而是“大地主阶级顽固派”,“他在政治上站在旧党一边,没有看到新法对人民有利的也是主要的一面”,“他的政治观点基本上是保守的、顽固的”,苏轼“反对新法的诗歌一般说来表现了保守落后的政治倾向”,因此苏轼不断受到政治批判。进入中国历史新时期后,学术界拨乱反正,解放思想,以新的观念和方法重新探讨学术问题。这时重新评价苏轼,就成为研究宋代文史的一个突破口。然而当时王水照、朱靖华和刘乃昌等学者试图说明苏轼虽然曾经反对新法,但后来在《与滕达道书》里表示了忏悔,认识到过去反对新法是拘于“偏见”,“所言差谬”。此见解实源于1957年漆侠之说。苏轼在贬谪黄州时期与友人滕甫第十九书云:“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若变志易守,以求进取,固所不敢;若哓哓不已,则忧患愈深。”漆侠认为:“苏轼的这个忏悔书,不单单表明了他自己的政治态度,而且表明了和他同一类型的动摇派分子的政治态度。”这似乎可以说明苏轼的政治态度是前后不一致的,是变化的。他既然对自己反对新法表示忏悔,则可从维护变法的角度予以原谅了。枣庄于《文学评论丛刊》1979年第3辑发表《论苏轼政治主张的一致性》,认为:“王安石主张变法当然是革新派。但革新也不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苏轼一生虽然反对王安石变法,但不能因此就说他反对变革,只是他们的具体变革主张不同而已。因此,我认为不但不应该把苏轼划入顽固派,也不应把他划作‘动摇的‘中间派,而应把他划入革新派。只是他算不上激进的革新派,而是具有更多的改良色彩的革新派。”枣庄继于《文学评论》1980年第4期发表《苏轼〈与滕达道书〉是忏悔书吗》,在考辨第十九书的写作时间的基础上认为:“当时,他和滕达道在政治上的处境都很困难,因此,他对老友进京可能出现的问题说:我们错了(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他们对了(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不要再‘哓哓不已了,否则忧患愈深。这与其说是对过去反对新法表示忏悔,还不如说是在劝老友以言为戒。戒则戒矣,但并没有因此放弃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就是这封信的基本精神。”这样给苏轼以新的社会评价,在某种意义上开启了中国古代文史研究的一个新方向。枣庄发表此两文时尚下放在中学里教语文,《文学评论》的编辑侯敏泽支持枣庄的意见,使它们能在权威刊物发表,可见当时学术界的公正态度。1981年枣庄的专著《苏轼评传》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关于对苏轼的评价,他认为:“王安石变法毕竟也是地主阶级的改良,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怎么能因为苏轼反对这样一种变法就全盘否定苏轼呢?”“我们应该如实承认苏轼一生都在反对王安石变法,但他一生也主张革新,只是具体的革新主张与王安石不同而已。他一生不仅在文学的各个领域颇富革新精神,而且在政治上也从来没有放弃过他的‘丰财,‘强兵,‘择吏的革新主张,并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宋王朝的‘丰财,‘强兵,为巩固宋王朝的统治作了不少工作。他一生光明磊落,直言敢谏,始终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苏轼不仅是政治上主張革新的,而且在文学艺术的各个领域也颇富革新精神,取得了巨大成就,产生了深远影响。”枣庄对苏轼的评价表现出学者的锐气与个性,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奠定了他研究三苏的学术基础。他的学术见解得到了学术界的支持,而他也由此成名。我之所以回顾这一段历史,因它是枣庄学术的光辉起点,而且在学术思想史上是有一定意义的。

至于对王安石的评价,这涉及到苏洵的《辨奸论》。是文中的“奸”是指王安石。宋人邵伯温于《邵氏闻见录》卷九记述富弼于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谈到王安石“至得位乱天下,方知其奸。”清代学者李绂和蔡上翔开始怀疑《辨奸论》为邵伯温所作。1974年史学家邓广铭认为:“邵伯温却把苏洵装扮一个预言家模样,料定王安石必然要执政当权,届时又必然为祸天下……因而邵伯温的此文此书一出,立即出现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的情况在士大夫当中被普遍哄传开来。王安石的真实精神面貌,从此就被邵伯温所勾画的一副鬼脸给掩盖住了。”刘乃昌的《苏轼同王安石的交往》发表于《东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1期,认为《辨奸论》绝非出自苏洵的手笔。枣庄随即发表《苏洵〈辨奸论〉真伪考》,他说:“我在研究苏轼的过程中,发现苏轼同王安石的政见分歧实际上从苏洵就开始了。过去有人说苏洵《辨奸论》是伪作,但我从苏洵的其他文章以及苏洵的同时代人,特别是苏洵的友人如韩琦、张方平、鲜于侁等人的言论中,发现了大量与《辨奸论》相似的观点,证明《辨奸论》对王安石的不指名的批评并非‘一反众议,而是当时的‘众议之一,只是用语更加尖锐而已。”他认为苏洵对王安石的厌恶开始于嘉祐元年(1056年)以前,苏、王相诋开始于嘉祐元年初次相识之时;其后矛盾越来越尖锐,到嘉祐六年(1061年)在苏轼兄弟应制科试的问题上几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之母死,苏洵独不往吊,而作《辨奸论》。文章的观点和用语与苏洵的其他著述一致,说明它确为苏洵手笔。这从一个方面可见到北宋当时人们对王安石人格所持的否定意见。因此这样的考辨是研究苏洵的一个不应回避的重要问题。关于苏辙的研究是向来为学术界所忽略的。苏辙曾参与了王安石变法,在此期间突出地表现出特殊的政治革新的主张。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朝廷设置三司条例司以推行新法,苏辙为三司条例司属官。枣庄认为苏辙向神宗皇帝上书,批评神宗继位以来所施之政“失先后之次”,提出以治财当先的革新朝政的主张。在这个问题上,苏辙与神宗、王安石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这大概就是他们把苏辙安置在变法机构任职的重要原因。但在如何理财的问题上,苏辙同神宗、王安石的看法就不一致了。从“去事之所以害财者”出发,苏辙首先主张去冗官,减任子自大臣始,百司减员;其次是去冗兵,去冗费。由于苏辙反对“求财而益之”,因此他在条例司同王安石发生争论,对青苗法、盐法和铸钱等问题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并于此年八月写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对新法作了全面批评。枣庄指出,由此可见在政治革新和实施变法的问题上政治家们主张的复杂性,因而进一步肯定了苏轼和苏辙皆是北宋的政治革新者。枣庄发挥了于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上的个人学术优势,在关于三苏的研究中能在新时期拨乱反正的社会学术思潮的背景下去探讨三苏与王安石变法的关系,重新肯定了三苏进步的政治革新主张,给予三苏以合理的历史定位。这是他对中国学术发展所作出的最大贡献。endprint

当我们看待学者在其某个学术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时,必然关注的是这位学者是否解决此领域中系列的学术难题——也许它们是狭小的问题,却由此可见到学者真正的学术水平。枣庄在长期的三苏研究中是认真解决了所涉及的系列的学术难题的。清代学者王文诰的《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四十五卷,实为一部最详尽的苏轼年谱,以资料翔实、考证精密称著,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枣庄的《读王文诰〈苏诗总案〉札记》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3期,对王文诰著作中存在的狭小的学术问题进行了考辨,如苏洵与史经臣史沆交游的时间、苏洵与张俞居青城山白云溪的时间、苏洵《忆山送人》的写作时间、苏洵与雷简夫订交的时间与地点、《忆山送人》中之“吴君”为谁、苏洵《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的写作时间、苏洵幼女之死及《自尤》的写作时间、苏洵《九日和魏公》的写作时间、苏轼与蔡襄论书的时间、苏轼《江上值雪效欧阳体》的写作时间、苏轼《屈原庙赋》的写作地点、苏辙《巫山庙》诗是否收入《南行集》、梅尧臣《老翁泉》的写作时间、苏洵《谢赵司谏启》中赵司谏为谁、苏洵《木假山记》的写作时间等等问题的考辨,皆在比较史料之后纠正了王文诰之失误。我当时读了此文,极佩服枣庄治学的谨严和研究的深入。此札记是读《苏诗总案》第一、二卷时所发现的问题,我劝枣庄将整个《苏诗总案》彻底清理一番,当是一部博大精深著作。枣庄说这太难了。可惜此札记未再写下去。关于三苏的亲属,这与三苏研究似乎无重要关系,但他们的事迹和诗文却又与亲属的联系不可能分开,因而从家族文化的角度研究三苏是绝不可忽视的。为此,枣庄对三苏的后人与姻亲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苏轼的长子苏迈为中书舍人石昌言孙女婿,次子苏迨娶欧阳修孙女,幼子苏过娶翰林学士范镇孙女;苏辙长子苏迟娶翰林学士梁颢曾孙女,苏适和苏远娶龙图阁直学士黄实之二女。此可见宋代士大夫间以家族联姻结为一种政治利益的关系。关于苏小妹的传说甚多,皆以为她是苏洵的幼女,苏轼之妹,嫁与著名词人秦少游。枣庄使用了重要资料辨明秦少游之妻为徐成甫之长女文美。苏小妹18岁时死于皇祐四年(1052年),此年秦少游仅4岁。苏小妹本是才气超群而命运悲惨的女子,明代以来的小说和戏剧将这悲剧人物改写成喜剧人物了。在这些考证中,枣庄使用了罕见的和新发现的资料,解决了三苏研究中的细微而困难的学术问题。此外关于三苏合著《南行集》的探索、苏轼著述生前编刻情况、辨苏轼《叶氏宗谱序》之伪、南宋苏轼著述的刊刻情况、清人注苏诗的情况、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之真伪、二苏合著《岐梁唱和诗集》的原貌和苏洵诗文的系年等等狭小的学术问题,枣庄均作了细密的考辨,充分体现了研究的深入。

我们纵观枣庄的治学方法,特别是在三苏研究中明显地是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的。他很重视对史料的搜集与辨析,尤其是在整理资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非常艰苦的工作。他汇编有《三苏全书》《苏诗汇评》《苏词汇评》《苏文汇评》,编著了《苏辙年譜》,整理了苏洵的《嘉祐集》和苏辙的《栾城集》,编选了《三苏文艺理论作品选注》。由此体现出枣庄研究三苏的一个宏伟的计划,而且是以占有资料为基本条件的。

枣庄在总结四十余年的治学经验时曾说:

我从自己的研究工作中逐渐悟到,从事研究工作,一定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人生的精力有限,真正能在一两个研究领域有所突破,就很不错了。这里有一个博与专的问题,我觉得读书宜博,研究宜专。真正对一两个领域作了深入研究,知识面就自然扩大了。我跟着苏轼转了几个圈,就大大扩充了知识面,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就会注意收集所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否则,一些极有价值的资料会在眼皮底下跑掉。以后想起,可能再也查不到了。二要全面占有资料。我这几十年主要是在做资料员。不是建立在全面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的所谓“新论”,即使能造成轰动效应,也不可能持久。三要弄清基本事实,进行作家研究。我主张从年谱开始,对该作家的生平事迹及作品先进行编年。我觉得只有如此,研究工作才比较扎实。

枣庄的治学范围除三苏研究外,尚以20年的主要精力主持并完成了《全宋文》的巨编,还在宋代文史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他的三苏研究的成就特别卓著,其学术的影响也特别巨大。他的治学途径与方法既有个性,亦是治学的普遍可行的规则,于三苏研究中的体现尤为明显。这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当评价一位学者的学术成就时,我们的确应肯定他“真正能在一两个研究领域有所突破就很不错了”。枣庄在三苏研究和宋代文史研究方面皆有所突破,皆取得重大成就。他是一位真正的学者,有坚定的意志,明确的目标,宏大的气魄,执著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宋代文史研究的发展,尽到了学者的历史使命。我们对一位学者的评价应该见到其主要的学术贡献,不应求全求备。学术的局限或某些失误是不可避免的。枣庄在三苏研究中长于政治的历史的批评,深入地解决了若干困难的学术问题,发挥了实证方法的优长,这是我们应充分肯定的。然而每位学者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方法必然存在局限。枣庄缺乏艺术的敏感,对三苏文艺的研究是较为粗疏的,艺术分析因而难以深入。例如论及苏轼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时,着重论述了“苏轼诗的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风格”。在庸俗社会学盛行时期,文学理论界以西方流派“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附会中国古代文学史,这在理论上是一个时代思潮的谬误。再如在《苏轼研究史》中论及20世纪苏诗的整理与研究仅用三千四百余字,而且仅谈苏轼诗整理,却并未及于研究。这部《苏轼研究史》计六十余万字,实际上仅是苏轼传记与诗集的整理史。它出版于2001年,时枣庄已患绝症,是在极端艰苦的境况中完成的。我当时读了此著于扉页上记下初读的感受:

此著可谓苏轼文献资料史,而于苏轼研究史涉及争议的问题,几乎未谈及。苏轼之历史定位应是文学家,而于其文学评价基本上被忽略。二十世纪是关于苏轼研究的新阶段,即所谓“衰落”而“复炽”,惜乎亦未接触重要学术问题,仅述传记资料及集子整理之事。凡此皆未能给历史人物定位所致,而亦反映出著者学术之局限。著者已申明“当恕病人”,又复何言!

也许我过于苛求了。在学术界我也听到某些学者对枣庄的指摘,有公开批评的,也有以书信方式散发而进行攻击的。这也属于自然的学术现象,然而我以为这些学者的看法是偏颇的或具私人陈见的。他们并未客观看待枣庄的整个学术成就,也未见到其在中国现代学术发展中的意义。这一切是不可能动摇枣庄在现代学术史上的地位的。我谨祝老友健康长寿,在学术上更臻高境。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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