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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戴维森后期意义理论与“Knowing How”*

2018-01-11谢佛荣

逻辑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戴维森语句话语

谢佛荣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hqx122@163.com

纵观戴维森(D.Davidson)对意义理论的研究,其意义理论经历了一个变化、修改与发展的时期。他早期的意义理论主要是阐明和论证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但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遭到了以达米特为代表的反实在论者的批评。由此,戴维森为了辩护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后期转向了对三角测量模式理论(theory of triangulation)的研究,试图借用三角测量模式理论解释语言的意义,阐明其与前期意义理论思想的明显不同。如王栋所言:“虽然戴维森本人后期没有直接表明放弃了戴维森纲领的意义解释方案,但他后期意义理论没有对戴维森纲领继续进行有效的论证。而是通过涉及说话者、解释者和对象的三角测量解释模式,以主体间为基础的真理概念所具有的客观性展开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工作。”([10],第114页)笔者认为,其后期意义理论的显著特点是力争提出一种关于新的语言理解理论,它与传统语言理解理论1传统的理解理论认为,人们要理解语言的意义,必须预先假定具有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否则理解难以获得成功。的不同,使其后期意义理论与赖尔(G.Ryle)对“knowing how”2在英语文献中,与“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这两个术语意思相近的术语有很多种,比如,“knowlegdehow”和“knowledge-that”、“know-how”和“know-that”等。国内学者由于对这组术语有不同的理解,翻译并不统一。本文为了避免误解及行文的方便,直接用英文“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予以表达。的探究具有一种本质的联系。由此,本文试图论证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实质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理解的“knowing how”的理论。

1 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

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试图借用三角模式理论阐明解释者如何正确解释说话者的语言意义,同时,阐明解释者和说话者共享的语言知识并非语言意义解释的必要条件。

戴维森关于三角测量理论的探究最早见于“理性动物”(Rational Animals)一文,其后在“第二人”(The Second Person)、“三种知识的类型”(Three Varieties of Knowledge)等论文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三角测量模式主要指的是,生物1、生物2与世界之间的三角互动关系。可以把其勾勒出如下一个三角形:

L1所表示的是生物1与对象之间的关系,L2所表示的是生物2与对象之间的关系,L3表示的是生物1与生物2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着重表达的是L1、L2及L3之间的互动联系,通过它们之间的互动联系来确定他们的言说对象。

生物1和生物2与对象之间的互动性关系([11],第92页)

戴维森后期意义理论正是借用上述三角测量模式理论来阐明解释者能够正确地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对于戴维森而言,信念和意义两者密切关联,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即,不可能在离开信念理论的情况下,单独研究意义理论;同时,也不可能在离开意义理论的情况下,单独研究信念理论。因为,解释者在不知道说话者信念的情况下,无法对说话者的语言活动作出准确的解释,同时,解释者也不能在事先发现说话者的信念和意向基础上,建立关于说话者的话语含义理论,因而解释者不能直接依赖于说话者的信念、意向知识这些东西来正确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由此,戴维森指出,一种合理、准确的方式是通过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解释说话者的话语。这种持语句为真的态度,是由世界中的对象或事件刺激或引起。戴维森说:“我这里指的特定态度的例子是:在某个时刻持某个语句为真,想要某个语句为真或更偏好某个语句为真而不是另一个语句。”([2],第211页)这表明,当说话者说出某句话时,一般都表达了对某个对象或事件的持真态度。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若要能被解释者正确解释或理解,必须能被解释者观察或意识到。也就是说,说话者若要具有持语句为真的态度,必须具有持语句为真的态度的概念。因为,具有信念和具有信念的概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信念的概念实质表达的是关于信念的信念。戴维森把这两者的区别表示为“相信P”(believe thatP)与“相信某个人相信P”(believe that one believe thatP)之间的区分。具有信念的概念表明的是关于某个对象或事件的思想或内容可以是假的,本来认为是真的事实,但是实际是假的,并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它意味着人们必须意识到信念与客观事实之间的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使人们意识到信念有可能是错的,可能会产生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信念。

由此可知,“具有持语句为真的态度”与“具有持语句为真的态度概念”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具有持语句为真的态度概念”意味着有时候持某个语句为真的态度有可能是错的,持某个语句为真的态度与客观真理之间有一个对比。从解释者的角度看,“具有持某个语句为真的态度概念”意味着“只要解释者知道说话者目的是使解释者对他的(说话者的)的话语指派一定的成真条件,解释者(正确地)就能解释说话者的话语”。([2],第111-112页)这说明,解释者必须意识到,解释者对说话者的话语指派的成真条件与说话者实际话语所指派的条件之间有可能不一致,即,解释者对说话者的话语所指派的成真条件是错的。那么该如何掌握这个主客观对比,或者说如何才能够使解释者知道他对说话者的话语指派的成真条件就是说话者实际指派的成真条件?

关于这个问题,戴维森指出,要使主客观对比或解释者和说话者指派的成真条件达成一致,必须通过解释者和说话者之间的主体间交流。他说:“什么将表明掌握这个对比呢?显然,语言交流能够满足。为了理解另一个人的话语,我必须能够与他思考相同的事情;我必须分享她的世界。我没有必要在所有事情上都同意她,但是为了要有不同意见我们必须要具有相同主题的命题和相同的真理概念。交流依赖于每个交流者具有和正确地认为另外一个人具有一个分享世界(一个主体间世界)的概念。但是主体间世界概念是一个客观世界概念,一个关于每一个交流者能够具有信念的世界。”([2],第105页)掌握主客观对比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主体间的交流而得到,解释者和说话者通过交流来掌握主客观对比的关键在于,解释者与说话者共同分享了一个世界,即,真理概念,它是两者共同交流的结果。比如,说话者认为,“雪是白的”这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在于雪是白的这个事实,这时解释者必须知道,说话者对这个语句指派的成真条件是雪是白的这个事实。两者要达成一致,必须通过他们两者间的交流,在交流中共同分享了一个真理概念,使得其分享真理概念使解释者能正确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而其所阐明的是,真理概念是一个主体间性的概念,其客观性最终来源于解释者和说话者的交流,通过他们的交流为其提供了基础。如戴维森所言:“客观真理概念的来源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流。思想是依赖于交流的。……除非语言是共享的,否则,并没有区分正确地使用这门语言和不正确地使用这门语言;只有与另外一个人进行交流才能够为客观性提供检验。”([2],第209-210页)由此,戴维森通过三角测量模式理论表明,解释者要正确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必须是在解释者和说话者与世界的三角构架下完成,离开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使解释者正确阐明说话者的话语意义。

戴维森进一步指出,在三角测量模式中,解释者和说话者的成功交流,并没有预先假定两者共享语言的知识。因为,人们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误用语言的现象。当马兰普罗太太说“That is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这是墓志铭的一种完美错乱)这个语句的时候,实际上她所要表达的是“That is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hets”(这是性质形容词的一种完美搭配),马兰普罗太太用“墓志铭”(epitaphs)这个语词代替“性质形容词”(epithet)这种荒唐的用词错误的语言现象。虽然说话者会经常出现这种用词错误的语言现象,但这种现象并不会阻碍解释者与说话者之间的正常交流,两者之间的交流仍然能够取得成功。戴维森指出,解释者和说话者之间的交流依赖于先在理论(prior theory)和转换理论(passing theory)3“passing theory”有多种译法,如“目前理论”、“当下理论”。文本取“转换理论”,因笔者认为这更能体现交流行动中所体现的一种能力或技巧。两种理论。他对于两种理论给出的定义是:“对于听话者来说,指的是他如何事先准备对说话者的话语进行解释,而转换理论指的是他如何解释说话者的话语。对于说话者来说,先在理论指的是说话者相信解释者的先在理论是什么,而转换理论指的是说话者想要解释者使用的理论。”([4],第101页)戴维森指出,解释者和说话者之间的成功交流,并不是通过共享先在理论来达成的,共享先在理论对于两者之间的交流的成功来说并不是必要的。先在理论体现的是解释者和说话者事先已经知道关于语言的约定知识,如有关语言的语法、意义的规则等等。戴维森说:“事先给出的东西就是先在理论,或其它任何东西都是以此为基础的东西。”([4],第106页)

但是,戴维森拒斥了解释者和说话者间的成功交流必须共享先在理论。他指出,解释者和说话者的成功交流,共享的东西不是解释者和说话者能够通过学习而得到的。而因先在理论是人们能够通过学习而得到的,进而它不能成为解释者和说话者成功交流共享的东西。因此,解释者和说话者在交流中共享先在理论达到成功交流并不是必要的。对于戴维森来说,共享转换理论对于解释者和说话者来说才是必要的。因为,转换理论是解释者实际用来解释说话者话语的理论,也是说话者想要解释者在解释或理解中使用的理论。解释者正确理解说话者的话语的关键在于,使解释者用来解释说话者话语的理论必须与说话者想要解释者使用的理论保持一致,否则,无法达到相互理解。比如,解释者如果在转换理论中知道了马兰普罗太太是用“墓志铭”意味“性质的形容词”,那么解释者的解释或理解符合了马兰普罗太太想要解释者使用的理论,解释者和马兰普罗太太之间能够达到相互理解。

2 赖尔对“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的区分

本文旨在证明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实质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理解的“knowing how”的理论,据此,有必要探究和分析赖尔对“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的区分。

赖尔在[9]中对“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进行了区分:“knowing how”这个概念主要指的是一种实践或行动知识,它表达的是“知道如何做某事”,但“知道如何做某事”并不必然包括关于P的知识。因为,有很多行动都显示了智力,但关于它们的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表述。([12],第13页)而“knowing that”这个概念主要表达的是“知道什么”。赖尔对“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的区分,主要是基于他对“理智主义传奇”(intellectualist legend)的反对。“理智主义传奇”是当时认识论的一个流行教条,它的最根本特征是,把“knowing how”化归为“knowing that”。在“理智主义传奇”者看来,一个显示智力的行动是一种理论的结果。人们必须先在头脑中具有关于某些方面的“knowing that”,然后通过这些知识指导人们进行有效或正确的实践,否则,人们无法进行有效或正确的实践。但是,赖尔对“理智主义传奇”这种流行的教条进行了反驳。对其而言,这种“理智主义传奇”教条会导致无穷倒退。按照“理智主义传奇”的观点,任何一人在显示智力的行动之前,必须完成一个理论认识的理智行动。但问题在于理智行动也是一种行动,如果要使其也显示智力特征,那么按照“理智主义传奇”的观点,理智行动在显示智力的行动之前必须诉诸于理论的认识行动,如此持续下去,必导致无穷倒退的一种结果。由此,赖尔对“理智主义传奇”教条进行了坚决的拒斥,它混淆了“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两者的不同。必须对两者进行彻底的区分,人们既不能把它们两者划等号,同时,也不能把两者的关系视为是一种种属关系。

笔者认为,赖尔对“knowing how”的探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赖尔把“knowing how”与能力相等同,同时指出,不能把“knowing that”视为一种能力,两者不能划等号。能力是“knowing how”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做某事,那么意味着这个人不知道如何做某事。比如,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游泳,那么这个人也就不知道如何游泳。同时,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做某事,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人知道如何做某事。比如,如果一个人有能力下棋,那么这个人也就知道如何走出正确的棋步或作出有技巧的棋步。

须强调的是,不能把赖尔理解的“能力”理解为一种身体能力或物理能力。一个人知道如何做某事并不能衍推出这个人具备一种身体能力或物理能力;一个人具有一种身体能力或物理能力并不能衍推出这个人具有“knowing how”。赖尔理解的“能力”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其理解的能力是一种实践或行动能力。他把“knowing how”视为一种行动或实践,能力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体现。赖尔说:“运用规则的能力是实践的产品。”([9],第30页)这表明,能力须通过在行动或实践中得到展现,它实质是实践的产品。比如,亚里士多德是最早总结逻辑规则的,但是在那之前的人们就已知道如何识别或避免在实践或行动中遇到的逻辑错误。由此,赖尔要求的能力是一种实践或行动能力,而不是一种简单的机械能力或身体能力,同时这种行动能力能具有一种意向性特征。如荣格(M.E.Jung)和纽文(A.Newen)所言:“实践能力不同于单单的机械行动或基本以刺激反应的行为,因为,首先,它表现的是以意向为指导的行为,其次,它能够以系统的训练活动得到改进。”([7],第119页)其二,赖尔认为的“能力”概念是一种体现智力的能力。“knowing how”是对智力的一种显示或体现。比如,一个人在实践中或行动中知道如何构作一个幽默的笑话、一个人知道如何登山并知道如何去避免危险等都是对智力的一种显示或表现。由此,赖尔指出的能力必须是一种体现智力的能力。总而言之,要准确理解赖尔关于“能力”概念的分析必须把它放在实践的语境中,不能单独或单纯地谈能力。能力是人们实践或行动的结果,它是对实践或行动的一种刻画或表现。

第二,赖尔的“knowing how”概念实质是对实践或行动的表达,它是一种行动或实践知识,不是一种理论知识或理论的结果。赖尔指出,“理智主义传奇”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显示智力的行动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活动:一个是“knowing that”,一个是“knowing how”。一个行动者在借助于智力做某件事时,他的行动必须借助于在先的“knowing that”的指导,然后才能合理地行动。但是,一个行动者显示智力的行动并不是需要前后相继的两个活动,而是一个活动,即“knowing how”并不需要在先的“knowing that”。赖尔指出:“有效的实践先于有效实践的理论;方法论预设了方法的应用,批评性研究预设了批判,批判性研究是批判的产品。”([9],第19页)这表明,“knowing how”这个概念表现的是一种行动,它不需要预设“knowing that”,与之相反,人们首先是进行有效的实践,然后在实践中形成关于理论的知识,即“knowing that”。由此可见,赖尔阐明的“knowing how”主要在于它表现的是一种行动或实践。须强调的是,赖尔在此阐明的行动不是一种如走路、消化食物等一些基本的行动,他表明的行动是一种意向性行动(intentional action)。当“knowing how”表现为行动的时候,意向就在行动中。范特尔(J.Fantl)说:“当某个人知道如何做某事的时候,这个人具有实质上把意向性行动作为其对象的一种态度。”([6],第458页)这说明,“knowing how”表现的是一种意向性行动。比如,当一个人进行知道如何鉴赏作品这种行动的时,他有一个指向这部作品的意向。

总之,赖尔对“knowing how”的探究表明了,一个显示智力的行动主要在于“knowing how”,不需要在先的“knowing that”。“knowing how”是一种实践知识,它不是“knowing that”的产品。这种实践知识不需要在先形成“knowing that”,然后通过“knowing that”指导人们进行有效的实践。“knowing how”体现的是一种有效的实践或行动,它先于“knowing that”,它表现的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与智力密切相关,它体现的是一种智力的能力或者是行动的能力。“knowing that”表达或呈现出的只是一种关于什么的知识,依据“理智主义传奇”的思想,实施任何有效地行动或成功做某件事情之前,必须具有关于这件事情的“knowing that”,然后在“knowing that”的指导下,才能做成这件事情。

3 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是关于“knowing how”的理论

如上所述,“knowing how”与“knowing that”这两种知识具有差异性,不能把它们相等同。据此,笔者试图借用赖尔关于“knowing how”的理论证明,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表明的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how”的理论。其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体现的是一种实践或行动能力。根据前述可知,在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中,解释者和说话者在交流中,主要是通过共享转换理论使双方间的交流达到成功。既然他的意义理论是通过共享转换理论达到两者的成功交流,那么解释者和说话者是通过什么方式使两者能够共享转换理论?关于这个问题,戴维森的答案是,解释者和说话者通过共享转换理论达到成功交流的关键在于,解释者具有的解释能力和说话者具有的说话能力,否则,交流难以成功。诚如戴维森所言:“但是可以试图说,个人的解释能力或者向其他人说话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能够构造一个正确的(即趋同的)的转换理论,以使他与其他人进行语言交流。”([4],第106页)这表明,对于解释者来说,解释者解释话语的能力决定了解释者如何解释说话者的话语,同时,也决定了解释者的转换理论;对于说话者来说,当说话者说出某句话语时就有意图解释者应该如何解释他的话语,这种说话能力构成了说话者的转换理论,当两者的转换理论趋于一致时,解释者和说话者便能成功交流。

戴维森把解释者的解释能力和说话者的说话能力统称为语言的交流能力。戴维森说:“语言交流的能力在于使自己能够被理解和理解别人话语的能力。”([4],第106页)但是,语言的交流能力并不对应于转换理论,转换理论的形成,最终依赖于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如果没有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那么无法使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转换理论趋于一致。解释者和说话者的成功交流,共享的不是先在理论或语言的约定知识,它对于两者成功交流并不是一种必要条件。因此,戴维森的语言交流能力不是对语义学的“knowing that”或规则的一种显示。戴维森的这种观点也由戴维森的重要追随者——德维特所发展。他认为,语言交流能力不是关于语言的“knowing that”,它体现的是一种技能或技巧。德维特指出:“理解语言并不包含具有关于语言的语义学的“knowing that”或呈现规则的知识,也不是一个人能够骑自行车在于具有关于骑自行车的这种机械的“knowing that”或呈现骑自行车的机制。”([5],第187页)

由此可知,戴维森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阐明了解释者和说话者的实践或行动能力。解释者在语言的交流行动中,能够根据语言交流行动中出现的新因素适当作出新的调整或修改,以至他能正确解释者说话者话语的含义,解释的调整或修改能力只能在行动中得到执行,不能依赖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或规则相关的知识,通过解释者的这种解释能力,使解释者的转换理论能更接近与说话者的转换理论。说话者为了更好地使自己的话语能被他人正确理解,也会根据语境中出现的新因素作出调整,使自己形成恰当的转化理论。在这种语境下,当两者的转换理论趋于一致时,必使两者相互理解。戴维森说:“可以认为,语言交流的能力是一种时时地会趋于一种转换理论的能力。”([4],第107页)这表明,两者转换理论形成的语言交流能力,实质是一种实践能力或行动能力,这种实践能力使得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转换达成一致,促其成功交流。

第二,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体现了一种实践或行动知识。根据戴维森的上述观点,解释者和说话者具有了语言的交流能力,他们能够使两者的转换理论达成一致或相符合。戴维森进而认为,要刻画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只能求助于真理的递归理论,其它理论都不能准确刻画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戴维森指出:“要作出解释者的语言能力的满意描述,除了通过要求给出一定种类的递归理论,并没有其他方法描述解释者能够做什么。”([4],第96页)因为,真理理论不但能够应用于实际表达的语句,它告诉我们如果这些语句在其它时间或其它情形下,情况将会是什么样子,而且它能够应用到人们从未表达的陌生语句,通过语言的有限部分给出语言中的任何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真理理论能够描述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或语言实践。因此,对于解释者来说,有了真理理论,解释者能把握说话者说出某个语句的成真条件,解释者通过对语句成真条件的把握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而对于说话者来说,有了真理理论,说话者能够知道自己的话语是否能够被别人正确所理解。解释者和说话者在共享真理的情形下,能使两者的转换理论相符合,使两者得到成功的交流或相互理解。诚如戴维森所言:“把解释者和说话者联系起来的是真理理论:它描述的是说话者的语言学能力和实践,而且同时给出了一个有知识的解释者所知道的东西是什么,从而使他能够把握说话者话语的意义。”([3],第52页)

既然戴维森能够通过真理理论刻画解释者和说话者的语言交流能力,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在解释者和说话者的交流过程中解释者能够知道如何利用真理理论正确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前述的三角测量模式已经论证了,解释者能够使用真理理论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的核心是,解释者和说话者对世界都有一种持语句为真的态度的情况下,通过掌握主客观对比,然后通过两者的交流行动,使解释者达到正确地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意义。

按照三角测量模式的论证,无论解释者还是说话者对世界都有一个反应,即持语句为真的态度的反应。当说话者说出某个语句时,解释者对这个语句必具有认为这个语句为真的信念,当解释者具有这种信念时,他就知道了他的信念有可能是错的,而解释者要知道自己的信念是否与客观的事态相一致,必须对自己持语句为真所指派的成真条件与语言意义的客观事态进行对照。但是,并不存在预先存在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解释者要知道,持语句为真的成真条件是否与语言意义相一致,就必须与说话者交流。因为,只有通过交流才能检验客观性,解释者和说话者通过两者的交流行动最终达成客观性的检验。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并不能预先假定,然后使解释者和说话者对其认知,解释者要知道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必须与说话者交流,通过两者的交流形成客观的真理概念。戴维森指出:“对于认为某个东西为真与这个东西实际为真之间差异的把握是依赖于个人相互间的交流。”([8],第15页)这表明,客观的真理概念最终是来源于解释者与说话者之间的主体间交流,由解释者与说话者与世界之间的“三角互动”而形成。

由上述可知,解释者正确地解释说话者话语的含义是在解释者和说话者之间的交流行动中进行的,他是在特定的场景下利用真理概念对说话者的话语意义给出正确的解释,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实际阐明的是一种实践或行动知识。他在交流行动中知道如何使用真理概念理解或解释说话者话语的意义,而这并没有预设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没有预先存在的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使解释者和说话者认识或认知,而是解释者、说话者与世界之间“三角互动”的结果。它实质阐明了,语言的意义必须在具体的语言交流行动中得到,而不能预先假定。其进一步暗含了,人们具有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不能成为人们解释行动的基础,不能先于解释行动而存在,而是解释行动的结果。其实,在论证其意义理论是一种实践或行动知识中,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戴维森拒斥了知道语言和知道关于世界之间的界限,否定语言与世界之间有一中介,使语言通过这种中介去认识世界。知道了某种语言,实际上知道关于这个世界。戴维森说:“在显示语言的大部分特征的时候,也就显示了实在的大部分特征。”([1],第199页)这表明,语言与世界之间并没有中介,它进一步说明了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描述的是,解释者是在特定交流行动或交流情境中正确地阐明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这里须强调的是,笔者承认语言和世界之间没有中介,并不意味着,前述的转换理论和解释者和说话者的特定交流行动是它们之间的一种中介。转换理论体现的是解释者和说话者的交流能力,它是解释的一部分,是解释和和说话者本身具有的一种能力。解释者与说话者的特定交流行动,也是作为语言解释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不是语言和世界之间的独立中介。

总之,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实质是一种“knowing how”的理论,它主要是指,在不预设人们具有“knowing that”的情况下,阐明解释者知道如何在与说话者的交流行动中能够根据真理理论对说话者的话语意义进行正确的解释,它阐明的是一种实践或行动知识,在行动中知道正确理解说话者的话语意义。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实质表明了,其理论研究的不是关于某种语词或语句意义的“knowing that”,而是解释者如何进行正确解释或理解行动的知识,解释行动先于人们对语言意义的认知,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是解释行动的结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借用赖尔关于“knowing how”的理论解释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主要阐明了,在语言交流行动过程中,人们不需要预先假定存在关于语言意义的“knowing that”,然后通过这些知识指导语言的成功交流。它是解释者在具体的交流行动中,通过使用真理概念正确地解释或理解说话者话语的意义,客观性是解释者、说话者与世界“三角互动”的结果,特别是两者具体的交流行动。有了客观性的真理概念,就能够正确地理解或解释说话者所说话语的意义,它体现的是一种解释行动的知识。笔者之所以用赖尔的理论来解释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关键在于它能够与戴维森理论追求话语意义客观性的诉求保持一致,话语意义的客观性通过两者的解释行动而得到。用其它理论(比如语境论)解释戴维森后期的意义理论并不能确切保证与戴维森理论追求话语意义客观性的诉求保持一致。笔者认为,用语境论解释戴维森后期的意义理论更多是与戴维森追求话语意义的确定性方面保持一致。用语境论解释戴维森后期的意义理论,相比于用赖尔关于“knowing how”的理论解释其理论是否为一种更优的方案,今后须做更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究。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究,有利于深化和扩展戴维森意义理论的研究,有益于进一步透析当代意义理论的发展趋向。

[1]D.Davidson,2001,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Oxford:Clarendon Press.

[2]D.Davidson,2001,Subjective,Intersubjective,Objectiv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D.Davidson,2005,Truth and Predication,London: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D.Davidson,2005,Truth,Language and History,Oxford:Clarendon Press.

[5]M.Devitt and K.Sterelny,1999,Language and Reality:An Intr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6]J.Fantl,2008,“Knowing-how and knowing-that”,Philosophy Compass,3(3):451-470.

[7]E.M.Jung and A.Newen,2010,“Knowledge and abilities:The need for a new underst-anding of knowing-how”,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9(1):113-131.

[8]B.McGuinness and G.Oliveri(eds.),1994,The Philosophy of Michael Dummett,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9]G.Ryle,2009,The Concept of Mind,New York:Routledge.

[10]王栋,戴维森意义理论之镜中的语言与实在,2012年,博士论文,吉林大学。

[11]王静,戴维森纲领与知识论重建,2013年,北京:科学出版社。

[12]谢佛荣,“达米特的‘隐含知识’与‘关于事实的知识’”,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1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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