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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逻辑学的“自然转向”及其理论史意义*

2018-01-11史天彪

逻辑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逻辑学逻辑主体

史天彪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sorkrates@163.com

1 引言

加拿大资深学者约翰·伍兹(J.Woods)于近期提出了逻辑的“自然转向”(naturalistic turn in logic)观点。1自然化逻辑以及自然转向的基本思想主要阐发于伍兹2013年出版的《推理之谬:将推论逻辑自然化》([9])一书中,该书是其最新逻辑思想的代表作。国内最初对伍兹的谬误思想及其自然化逻辑展开研究的文献包括武宏志的“基于实践推理和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参见[39])以及史天彪的“约翰·伍兹谬误思想研究:1972-2014”([37])和“约翰·伍兹自然化逻辑研究”([38])。然而,通过对该学者的新近思想与最新文献进行追踪和深挖之后发现,他似乎并未对自然转向展开“全方位”、“广角度”以及“宽背景”的立体式论说。因此,为了对当下正在发生着的逻辑自然转向之重要趋势给予充分且透彻地研究,本文在现有的理论积淀上对该趋势的逻辑基础、思想渊源、嬗变历程及其崭新的理论史意义做出澄清、考证、梳理与创造性阐释,力求精确揭示蕴含于其中的某些潜在且重要的规律。

2 自然转向的逻辑基础

纵观绵延了两千多年的逻辑学发展史,它所催生的每一次研究方法、发展方向以及治学旨趣的重大变革都必然有与此对应的逻辑类型作为依托,即所谓的“逻辑基础”。具有代表性的包括发端于19世纪后半叶的逻辑数学转向,其背后的基础理论为数学逻辑,以及初始于20世纪中叶的逻辑实践转向,其潜在的驱动性理论为实践逻辑。事实上,当下的逻辑学之自然转向也概莫能外。2013年7月,学院出版社发行了《推理之谬:将推论逻辑自然化》一书。该书是关于“自然化逻辑”的开山之作,为逻辑之自然转向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

作为一门新近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实践特质”和“经验主体性”乃是自然化逻辑的理论内核。这一点强烈体现在伍兹为其制定的标准定义中,指出:“自然化的逻辑是一种‘经验敏感型逻辑’。它是关于推理的方法。该方法关注的是人们做出推理时的情境,包括他们的行为举止、他们如何聚集在一起以及他们推理时意图达到的目标为何。”([9],第11页)通过对该定义的分析,能够从中提炼出如下重要信息,即:自然化逻辑乃是诉诸于一般自然经验的理论,其最为根本的学科属性应被归为一种裹挟着人类心理与认知研究的经验科学,而非以当代正统逻辑(形式的演绎逻辑)为典型代表的先验科学或抽象科学。事实上,前者的“实践性”和“经验性”已然与后者的“抽象性”和“先验性”形成了强烈反差。因此,作为经验科学的一个部门,自然化逻辑就必然包含这样一些因素,如:自然化的现实场境、认知主体的推理、行动以及为达成某种客观目标而产生的心理动因。这些因素无一遗漏地被自然化逻辑所利用,从而在迄今为止的逻辑学发展史上形成了独一无二的以主体之经验性和实践性为主要特征甚至根本标志的当代逻辑类型。

如果从更深的层次来看,自然化逻辑所蕴含的经验主体性因素恰恰表明了它的实践特质,将其抽丝剥茧之后所剩下的理论基质无非还是一种实践型的逻辑。由此而论,完全可以再透过实践性的角度对自然化逻辑给予更进一步地二次阐释,旨在深入且全面地理解其基本内涵,即:“经验敏感型的自然化逻辑是一种关照实践的逻辑”([9],第14页),并且,“[它]所考察的是实践主体的现实行动,这种主体能够对生活场境中适合他们自身兴趣及能力的琐事进行推理,他们借助这种推理并利用相对贫乏的认知资源来实时地追求各自的目标”。([9],第42页)

我们的观点是,如果将体现于自然化逻辑之本质中的“经验性”与“实践性”双双提炼出来并对其加以高度抽象和凝练的话,那么便可发现如下意涵,即自然化逻辑最为基本的标志或特征乃是在逻辑学研究的过程中对推理主体的关照,即:“关照主体原则”。该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对现代数学逻辑之“祛主体化”的批判,以及对自身之“亲主体性”的强调。

3 自然转向的思想渊源

如果深入考察近当代逻辑史便知,其中可能诱发甚至推动逻辑学自然转向的经典理论并不鲜见。事实上,从奉行“实用自然主义”的约翰·杜威(J.Dewey)到主张“自然化认识论”的威拉德·奎因(W.Quine)再到开创“非形式逻辑理论”的拉尔夫·约翰逊(R.Johnson),这种将经验、实践以及主体性因素注入逻辑的自然化研究倾向由来已久。它们交织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自然化逻辑的思想渊源或理论史背景。

杜威的“实验逻辑”是较早显露逻辑学研究之自然化倾向的理论体系。杜威生平关于这一论题的代表性著作共两部,分别是1916年的《实验逻辑文集》([3])以及1938的《逻辑:探究的理论》([4])。这些论著充分表明了如下事实,即:与自然化逻辑相同,杜威的逻辑思想乃是与理论的、抽象的形式逻辑相对的一种实践的、经验的逻辑。正如杜威研究专家莫里斯·伊莫斯(M.Eames)指出的:“杜威似乎没在其逻辑理论中为那些必然的、逻辑的、分析的或数学的命题留有存身之地。因此,若从逻辑的观点来看,他很可能是一位纯粹的经验主义者。”([5],第5页)杜威思想中那种经验与实践相杂糅的逻辑自然化倾向是较为明显的。早在1952年,同以研究杜威逻辑思想见长的贺拉斯·塞耶(H.Thayer)出版了《实用主义的逻辑:约翰·杜威逻辑思想研究》一书。该书对杜威逻辑思想中的自然化倾向给予了深入探讨,指出:“如果说本书的研究主题是由一系列关于逻辑的特殊问题构成的,那么以下这一点则必须予以牢记,即杜威的逻辑研究工作除了对演绎和形式系统的建构与分析以外其实还包含更广的内容。按照杜威的观点,逻辑的研究范围一般可被描述为关于控制性手段与操作的清晰表达和显示,而这一功能得以有效运作的前提则是深入探讨与此相关的问题并制定可靠的解决方案。”([27],第9页)作者进而总结道:“与‘经验’和‘自然’相关的主题在杜威的哲学中扮演着基础性概念的角色……”([27],第10页)

作为来自西方的学者,伊莫斯和塞耶更多地是从理论的层面来关注杜威思想中那种潜在的逻辑自然化倾向。与此不同,胡适作为杜威罕有的来自东方的弟子,则是从教育或实践智慧的层面描述了老师逻辑思想中的自然化特征,指出:“杜威先生的逻辑也可以叫做实验的逻辑,工具的逻辑,历史的逻辑。……这种逻辑,先注重来源;有来源,有出路,有归宿;根据人生,应付环境,改变环境,创造智慧。……真正科学实验室的方法,不完全是归纳,也不完全是演绎,而是时时刻刻有归纳、时时刻刻有演绎。把形式去掉来解决问题;拿发生困难作来源,拿解决问题作归宿:这是新的逻辑。”([36],第379页)

非常明显,无论是来自西方的理论型学者抑或来自东方的教育型专家,他们对杜威逻辑思想中那种经验与实践相杂糅的自然化倾向乃是确证无疑的。由此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后者的逻辑思想可以作为当下自然化逻辑以及由之驱动的逻辑自然转向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思想渊源了。

较之于杜威的“实验逻辑”思想,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2正如文中所展现的一样,奎因为自然化的认识论提供了最初的思想灵感、基本观念乃至理论雏形,可将其视为该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初创者。当然,直到20世纪后半叶,自然化认识的研究才得以取得长足发展并在西方学术界形成了较大气候。其中,对自然化认识论研究得最为持久、深入乃至产生巨大国际影响的学者当属罗格斯大学认知科学中心的埃尔文·古德曼(A.Goldman)和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分校的希拉里·科恩布里斯(H.Kornblith)。前者围绕自然化认识论这一主题于近期发表了一系列最新文献,包括[11-13])。后者的经典代表性著述则有[19-21]。是自然转向这一

3此处提及的“形式的演绎逻辑”的英文对应词为“Formal Deductive Logic”,拉尔夫·约翰逊在相关英文文献中通常将其缩写为“FDL”。约翰逊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将该词广泛应用于非形式逻辑与以数学逻辑为代表的现代形式逻辑之间的理论博弈当中,也是第一次将它赋予更具针对性的学术意义并以其为工具为非形式逻辑的一般学科建设和基础概念辨析来服务。而且,约翰逊还就缘何引入并使用该词给出了简要说明:“缩写词‘FDL’意指‘formal,deductive logic’。我之所以引入并使用这个术语乃是出于如下目的,即将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的方法与那些诉诸理想化之有效性的形式方法区别开来。”([17],第253页。)趋势的更为近密的历史促发动因。准确地说,后者乃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传统认识论的突破和修正,甚至“取代传统认识论进而将这种关于人类知识的探求方法转换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4],第232页)。在《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它文献》一书中,奎因对此有过详细论述,认为:“从某种程度上看,旧有的认识论力图把自然科学收纳过来当作自身的一个部门,且尝试从感觉与料(sense data)的层面建构自然科学。而自然化的认识论乃是将自身认同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部门,亦即心理科学的一‘章’。”([22],第83页)作者进而指出:“旧有的认识论与这种以心理科学为背景的新型认识论的不同之处是,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经验心理学的方法对后者施以自由开放的研究。”([22],第83页)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自然化认识论对传统认识论的改造几乎与自然化逻辑对形式演绎逻辑的批判如出一辙。具体而论,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严格性是自然化逻辑与自然化认识论赖以确立的根基,二者不约而同地对研究素材中的经验性因素给予理性的推崇和重视。明显可见,无论是具体的理论风格抑或总体的进变模式,二者都具有极为切近的契合性。伍兹对此直戳要点地指出:“自然化的逻辑与正统逻辑的关系恰似于自然化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的关系。自然化的逻辑与自然化认识论均对‘经验性因素’持开放的研究态度,这是二者的基本特征。事实上,在对自然科学之相关分支给予定律式的阐发时,经验性因素是极为常见的。”([9],第11页)

作为非形式逻辑的学科奠基人之一,拉尔夫·约翰逊在1987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论证研讨会上宣读了“逻辑的自然化:一个传统的复归”,着重指出:“拙文所要达到的目标具有三重意涵。首先,我试图向仍然受‘形式的演绎逻辑’3所挟持的‘逻辑’和‘论证’的概念发起挑战。其次,我试图思辨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关于逻辑、推理与论证的概念到底经历了何等激进的变动与异化才得以被形式的演绎逻辑观所规约。最后,我的观点是,逻辑必须成为一种自然化了的逻辑。我的心里时常萦绕着这样几个声音:第一,逻辑理应将具有自然语言形态的论证作为其自身的理论焦点。第二,逻辑必须在如下两方面坚守其自然化的特征:其一是研究方法,它应该尽其可能地使用自然语言而非人工语言;其二是研究目的,它应该帮助推理者获得更好的推理能力,这也正是人们的一种很自然的期盼。”([16],第47页)

约翰逊的上述观点可精要概括为两层意涵:一方面,携上世纪80年代之非形式逻辑迅速崛起的大势,作者试图从最为潜在与核心的逻辑观层面向正统的数学或形式的演绎逻辑观发起挑战,旨在从人类之自然或日常推理的实然角度重新审视逻辑自身;另一方面,也是更进一步地,作者从有别于形式演绎逻辑的非形式视角出发,认为自然语言理应成为逻辑学之论证理论研究中的主要乃至首选“工具”,而人工语言对于提高自然推理者的实践论证能力来说总是助益有限的。事实上,借由这种非形式逻辑观所衍生出来的基于自然语言的论证理论恰好与自然化逻辑以及由之推动的自然转向的主旨观念相符合。换句话说,前者在论证理论中所把持的“自然语言工具”与后者在逻辑研究中所强调的“关照主体原则”无疑具有紧密的学理关联。由此而论,约翰逊首发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此类观点虽然从时间上看并非久远,但也绝不能忽视其对自然化逻辑乃至当下之自然转向趋势的潜在历史促发作用。

较之于前述几位学者,史蒂芬·图尔敏(S.Toulmin)的相关思想也或多或少地带有逻辑自然化的倾向,至少可以视之为逻辑学自然转向的早期理论种子。他在《论证的使用》一书中指出:“逻辑……较之于当下所呈现出的先验特征,它的这种特征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弱……逻辑不仅会变得更为经验化,它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更加历史化的学科。”([29],第236-237页)

总而言之,杜威、奎因以及图尔敏等理论大家的经典思想以及当代非形式逻辑学之父拉尔夫·约翰逊的相关理念早已为自然转向趋势于21世纪初的浮现埋下了日后生根发芽的种子。由此可见,自然转向以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自然化逻辑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较为丰富和深厚的思想渊源。

4 自然转向的嬗变历程

逻辑学的自然转向并非纯粹的学理概念。与此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关于逻辑学科之发展变化的历史概念。由此而论,最好的研究方案便是依循历史的线性规律对逻辑学的发展走向做出精要梳理。在这一梳理的过程中,着重体现从早期的数学逻辑、到近期的实践逻辑、再到最新的自然化逻辑这一逻辑学发展的主干路径。沿此路径,途经数学转向、实践转向,最终到达现阶段逻辑学发展的前沿阵地,即逻辑学的自然转向,并对三者之间的历史嬗变进程给予深入探究。

130多年前的那场数学转向开启了现代逻辑的先河。无论如何,它推动了逻辑学的整体向新发展。然而,数学逻辑的“反心理主义”、“逻辑主义”以及“无语境”的特点也直接反应了数学转向的明确方针,即:逻辑研究的“祛主体化”。正如弗雷格的逻辑治学三原则之第一条所示:“永远将心理的与逻辑的概念、主观的与客观的概念进行清晰区分;”([7],第X页)这恰好印证了伍兹的观点:“经典逻辑及其主流分支与现实中过着世俗生活的人的推理并不那么相称,这已然不是秘密,没什么可惊奇的。人类推理并非现代正统逻辑所好。”([32])在这种情况下,逻辑学本身似乎已然背离了亚里士多德为其设定的最初目标,即逻辑学乃是对“属人的”正确推理之原则进行研究及模拟的学问。而经典逻辑乃至现代数学逻辑的理论旨趣与此大相径庭。数学逻辑从祛主体化的原则出发,在将其形式化方法应用于推理与论证的研究时,不仅不考虑与主体相关的问题,而且对推理和论证的内容也几乎不闻不问。原因在于,“20世纪初叶,紧随弗雷格和罗素的那些哲学或逻辑学家将逻辑这一学科的边界进一步加以限制,从而使其紧缩为一块纯粹形式化的研究领域”。([35],第130页)由此而论,在现代数学逻辑中,推理主体已然沦为无家可归的弃儿。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致力于主体认知及实践推理研究的逻辑学科悄然兴起,包括谬误理论、论证科学、修辞学、话语分析、认知科学、计算机科学等。正如伍兹所说:“此类新兴领域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对发生于现实情境中的主体推理之偶发性特征具有一致的兴趣。无一遗漏地,我们将此类研究领域中的这些最新发展统称为逻辑学的实践转向。”([8],第17页)非常明显,实践转向意图将“推理主体”这个被数学转向弃之已久的概念范畴重新纳入逻辑学的考量计划。

作为某种形式的自我革新,实践转向所催生的实践逻辑是一种包容主体的逻辑。就这一点来看,后者与数学逻辑可谓相互抵触。原因有二:其一,对于数学逻辑来说,它对实践逻辑所格外推崇的实践推理漠不关心甚至不闻不问;而符号语言的无语境特征又无力对主体的认知结构给予描述,此为其二。另外,可以从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以及非形式逻辑和论证理论的发展中看到,一种受资源限制的、目标敏感型的逻辑正在显示它的巨大潜力,而此类具有实践特质的“资源—目标型逻辑”代表着逻辑学的未来。

通过前面的梳理不难看出,数学转向与实践转向的显著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推理主体在逻辑学研究中的合法地位。对于前者来说,主体这一范畴早在数学逻辑创立之初便被迫从逻辑研究中退场。现代逻辑史证明,弗雷格的“逻辑学三原则”之第一条无异于公然废除了推理主体的逻辑合法性地位。而对于实践转向来说,它意图将被数学转向废止于一个多世纪前的推理主体重新召唤回来。

然而,在实践转向之后出现的众多实践逻辑类型中,大部分均有如下特征:虽然它们在研究对象的层面包容与主体相关的因素,甚至致力于分析和刻画推理、信念、认知以及行动等一系列主体专属的自然现象。但是,此类逻辑仍然在方法论的层面依赖于数学逻辑的形式公理系统。换言之,它们所追寻的依旧是数学意义上那种形式化或公理化的坚硬内核。这种逻辑的经典代表当属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冯·赖特(V.Wright)创立的“道义逻辑”([34])以及由雅克·辛提卡(J.Hintikka)的《知识与信念》([15])一书发展起来的信念逻辑。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亦即实践转向之后的若干年里,这种对人类思维及行动给予纯形式化构建的逻辑层出不穷,包括认知逻辑、可能性逻辑、行动逻辑、时间逻辑以及动态逻辑等。4此类逻辑的代表性著述包括:菲利普·约翰逊-莱尔德(P.N.Johnson-Laird)1983年的专著《心灵的模型》(参见[18])、阿南德·劳(A.Rao)和迈克尔·乔治夫(M.Georgeff)1995年的论文“关于理性主体之意图维护的语义学”(参见[23])、马丁·布莱恩(M.Braine)和大卫·奥布雷恩(D.P.O’Brien)1998年的专著《心灵逻辑》([2])、耶勒·基尔布兰迪(J.Gerbrandy)1999年的论文“动态认知逻辑”(参见[10])、雷内特·施密特(R.Schmidt)和德米特里·特施科夫斯基(D.Tishkovsky)2003年的论文“动态逻辑与信念模态逻辑的结合”(参见[26])以及莊翰·范·本泽姆(J.Benthem)2011年的专著《信息与交互的逻辑动力学》(参见[1])。

上述这种包容主体但却高度理想化的逻辑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纯粹的数学逻辑,毕竟前者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实践转向的总体趋势并符合其一般特征。然而,这种符合或顺应还并不彻底,归根结蒂还是运用以数学逻辑为内核的人工语言对主体的思维或行动给予形式地刻画。伍兹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关于推理者的理想化逻辑(idealized logic)及其相关定理只是一种规范性假设。在可预期的将来,此种假设无法为现实生活中的人类推理和行动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也就更谈不上推动该领域的发展了。”([31])事实上,人类推理的大多数乃是区别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所谓第三类推理,其主要特征是可废止性或非单调性。较之于此,演绎有效性或归纳强度并不适合作为模拟、刻画及评估人类推理的范型。

这一点在帕斯卡·恩格尔(P.Engel)的“心理学家的回归”一文中得到进一步佐证,他指出:“大量的心理学相关文献围绕着两类实验范式展开讨论。其一是关于命题条件推理的‘沃森选择任务’(Wason selection task)实验;其二是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的‘直观推断与偏见’(heuristics and biases)实验。后者旨在测试人类在概率以及统计推理方面的表现。这两个实验同时表明,人类主体不能很好地应对日常推理中的大多数任务,甚至会严重偏离于演绎的(基础逻辑的)和非演绎的(概率微积分和贝叶斯准则的)这两种惯用的推理标准。”([6],第385页)由此而论,如果将演绎有效性和归纳强度毫无修正地应用于人类的实践推理领域,那么必然产生两种结果,即:要么对人类推理的刻画过于呆板,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对其有所歪曲;要么由于数学或形式逻辑自身的功能性限制从而不能充分表现人类推理的丰富性和灵活性。

以上述观点为基础,我们进而认为,应该在当下积极顺应、推动甚至营造一种逻辑学的自然转向趋势,对仍旧在实践转向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数学或形式因素予以削弱,从而建立一种真正基于自然化的认识论、心理学、以及认知与经验科学的关于人类推理的新式逻辑,亦即“自然化逻辑”。

5 自然转向的崭新意义

长久以来,逻辑的观念已然与诸如数学这种严格诉诸“自恰性”和“精确性”的系统科学形成了异常紧密的绑定关系,即使这种“绑定”并非合理甚至有“强加”之嫌。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有效性”以及从公理到系统的“演算精确性”俨然成为逻辑之为逻辑的不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当有人试图松动这一标准进而提及诸如经验、心理、认知甚至有血有肉的主体这样的自然化概念时,他与她实际上正在冒着被绝大多数人视为“不严谨”、“欠科学”以及“非形式”的风险。由此可见,在以现代演绎逻辑为主导的大背景下,主体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经验或自然化概念的“缺席”非但不被视为逻辑之自我认知的重大偏误,反而变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毋庸置疑,自然转向在对固有逻辑观给予批判的同时意在扭转与规正后者所导致的逻辑之“主体丧失”的不合理境况。事实上,这正是“自然转向”试图担负起来的关于逻辑自身之发展、进化与蜕变的历史使命。

这里所彰显出来的崭新意义在于:由于逻辑的自然转向带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因此它在对逻辑的性质及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探究、规约与纠正的同时必然秉持一种“关照主体原则”。重要的是,如果以这一原则为线索全面考察包括自然转向在内的逻辑学发展史的话,那么便可看到某种悄然发生于其中的“主体回归趋势”,亦即,从亚里士多德初创逻辑以来,经“数学转向”至达“实践转向”、再到目前最新突显出来的“自然转向”趋势,2400多年的逻辑发展历程实际上乃是关于主体之出场、放逐、召唤以及最终重新归位的漫长跋涉过程。一言以蔽之,从关照主体的角度来看,一部历时数千年的逻辑史实乃一部围绕主体之“生与灭”、“沉与浮”乃至“去与归”的博弈史。下面精要勾勒这一“回归过程”的历史逻辑理路,旨在充分凸显其中蕴藏的深刻理论启示和一般发展规律。

如果说随着自然转向的暗流涌动进而使当下的逻辑研究呈现出主体回归趋势的话,那么这种“回归”必然对应某个同样以主体为潜在考量因素的“理论源点”(original point),否则便谈不上所谓的回归。我们认为,该源点可一直回溯至古希腊的逻辑草创时期,亦即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理论。蕴含鲜明“主体考量”特征的亚氏早期论著当属《工具论》5《工具论》被奉为西方逻辑学研究的“圣经”。当然,如果谈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而忽略大卫·罗斯(D.Ross)的工作,那么这种讨论甚至无法继续。原因在于,罗斯是迄今为止举世公认的关于亚里士多德研究的不二权威,他在翻译以及注解亚氏的遗著方面做了大量有价值的工作。其中就包括担任牛津大学之亚里士多德古典文献系列译作(Oxford Classical Texts Series)的主编,名录包括:修辞学、物理学、论灵活、政治学以及形而上学等。罗斯最具代表性的工作当属初版于1923年并在1995年重印至第6版的专著《亚里士多德》,参见[25]。该书对亚氏的生平及主要理论工作给予了细致求证,并对亚氏哲学思想的不同部门做了独立考察。此外,罗斯还撰写了《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与后分析篇》([24]),该书论述了亚氏的形式逻辑及其科学方法论的相关理念,同为探究亚里士多德之逻辑思想的重要参考文献。中的“辩谬篇”和“论辩篇”。从内容上看,“辩谬篇”旨在系统归类和分析日常语言中的不同谬误形式,而“论辩篇”则重在阐释与教授现实交际中的实用论辩技术。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早期理论思想彰显着异常明显且丰富的主体痕迹,很难想象诸如言辞谬误、日常论辩以及实践推理这样的概念能够与主体完全脱离干系而独立存在。

事实上,亚氏早期的“辩谬篇”和“论辩篇”还不能算作严格或标准意义上的逻辑理论,毕竟其中的形式性因素不甚明显更勿论系统。然而,即使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形式理论开山之作的“前分析篇”,其创立的“三段论”究其本质也并非一种纯之又纯的形式逻辑形态,而多少带有非形式的、日常的甚至是主体的痕迹。这一点可从伍兹2014年的《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一书中窥得一斑。该书的重要观点之一可凝练如下,即:亚氏关于逻辑这一概念的最初预设并非现代数学逻辑学家所给出的那种纯形式的版本。追根溯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逻辑的最初意涵不完全是严格诉诸后承有效性的形式演绎逻辑。换句话说,“三段论具有的特有属性不能等同于纯粹的形式有效性。……如果一个三段论被认作是‘有效的’论证,那么这乃是依赖于更为具体之境况的结果。”([30],第13页)伍兹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出:“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持两方面看法。一方面,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三段论被认作是非形式的,以及普遍而寻常的。另一方面,三段论又受到形式规则的制约,这种形式化的规约旨在满足‘前分析篇’所提出的特殊理论目标。”([33],第34页)

事实上,伍兹的这种观点恰与图尔敏不谋而合,后者在“逻辑与论证的批判”一文中述到:“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事实上乃是亚里士多德如下这一平衡观念的继承者,即逻辑不仅具有分析的或形式的部分,同时更彰显着论辩的或实然的特征。”([28],第266-267页)由此而言,三段论的后承并非一种严格的形式有效之后承。考虑到它的前提和结论皆以自然语言为表述载体并不可避免地具有实质性内容,因此必然与日常思维、经验判断以及事实认知等主体的推理和行为有着天然的联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蕴含于“辩谬篇”和“论辩篇”中的早期思想抑或稍后形成的作为形式逻辑之最初形态的三段论,它们都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涉及主体及其相关因素。不得不说,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理论是当代逻辑学之“主体回归”趋势的理论源点。

不难看出,逻辑学自其孕育乃至诞生之日起就显现着一种“趋近”或“亲和”主体的样态。基于前述一系列的理论史梳理与深挖工作,并从关照主体的一般性原则出发,便能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将迄今为止浮现于逻辑史上的三次重大转向有机地编织串联在一起,并对它们给予不同于以往的创造性解释。解释理路如下:

数学逻辑的强势崛起以及由之驱策的数学转向亲手将自己推向了逻辑学研究的至高王位。在这种情况下,带有实践以及经验性特征的“主体”随之沦为逻辑学的婢女,由此踏上一条被淡化、漠视甚至是驱逐的“不归之路”。这便是逻辑学研究史上的第一次重大变革,即逻辑的数学转向。事实上,作为数学转向的始作俑者,数学逻辑本身带有鲜明的形式化和公理化特征。正缘于此,自弗雷格创立数学逻辑之初便坚定地将心理的和主体的因素排除在外。如此一来,便完全有理由将数学逻辑重新界定或诚实还原为一种“祛主体的逻辑”,并将它的形式与公理化特征凝练地归结为“严格的单调性”。一言蔽之,若以关照主体为参照标准从而审慎地检视数学逻辑的话,那么便可将其高度概括为诉诸严格单调性的“祛主体化逻辑”。

数学逻辑的登基加冕乃至其强大的理论统治力并不意味着逻辑学的演化就此终结,更不会导致逻辑史发展的无限期顿止。上世纪后半叶以来,逻辑学发生了被称为实践转向的第二次重大理论变迭。众多旨在处理主体推理和实践事务的逻辑类型纷至沓来。然而,此类实践逻辑仅在研究对象的层面容纳与主体相关的议题,而在研究手段上仍然依赖数学的公理系统和形式方法。伍兹对此指出:“自1980年之后,诉诸形式公理系统的主体逻辑发展至极为惊人的复杂水平。主张将主体的逻辑朝向复杂的技术化风格发展的学者认为,由于理论与实践的鸿沟日渐加大,因此,较之于此前的研究来说,一种有效的主体逻辑必须对人类的日常特征及其行动给予更多的形式化表征。这种试图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鸿沟的意图使得与主体相关的逻辑在数学的技术性方面极尽复杂。”([31])基于此,我们将此类逻辑抽象为“容主体的逻辑”,它诉诸“数学的技术性”。

作为自然转向的理论基础,自然化逻辑旨在对数学以及实践转向以来的形式化研究风格予以进一步地限制,从而诉诸一种经验的、心理的以及自然化的主体逻辑研究。伍兹由此指出:“我们要寻找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使我们运用一种以主体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并受资源的限制的推理逻辑对‘前提——结论型推理’进行评估。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逻辑系统都是用高度形式化的方式来表征主体及其推理行为。而我们的出发点就是要以一种经验敏感型的理论对上述逻辑系统加以限制……即把逻辑自然化。”([31])事实上,伍兹的上述话语乃是对如下观点的有力支持,即:自然化逻辑必须重新思考如何对主体及其相关议题进行研究。换言之,那些随着实践转向而兴起且依然诉诸形式公理系统的“容主体逻辑”并不符合自然转向的要求。据此,将自然化逻辑称为“亲主体的逻辑”,它诉诸“经验的敏感性”。

以上,据“关照主体原则”对迄今为止逻辑史上的数学转向、实践转向以及自然转向给予了新观察、新探索以及新阐释。与上述三次转向对应的乃是三种不尽相同的逻辑形态:“祛主体的逻辑”对应数学转向,具体化身为数学逻辑;“容主体的逻辑”对应实践转向,具体化身为实践逻辑;“亲主体的逻辑”对应自然转向,具体化身为自然化逻辑。它们的内在逻辑关联详见图1。

通过前述的一系列分析和图示,一条关于逻辑学之“历史发展”与“理论演化”的基本主线越发地鲜明起来,即:

自亚里士多德始,逻辑之产生的最初刺激是对主体间的对话和论辩以及蕴含于其中的人际推理的研究。这一点可以从《论题篇》、《辩谬篇》以及《前分析篇》的年代顺序及论述内容中找到线索。由此可见,逻辑从无到有的最初过程甚至形态与主体及其相关因素有着密切关联。到了19世纪后半叶,逻辑经历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重大变革。数学转向明确地将主体因素排除在逻辑的研究范围之外,一种钟情于形式公理系统的数学逻辑自那时起成为主流。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界出现了逻辑的实践转向趋势。主体因素逐渐回归逻辑,一些以主体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类型崭露头角,然而它们在方法论上依然诉诸形式的公理系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时间来到21世纪的最近几年,一种以自然化逻辑为代表的“亲主体逻辑”开始显山露水。这种逻辑诉诸心理的、实践的以及经验的方法,力图对逻辑中的主体因素给予自然化的研究,进而主张对逻辑之主体研究中的形式因素进行限制。由此点燃了逻辑学的自然转向之火。

综上所述,逻辑史的发展目前呈现出一种从“无主体”到“理想化主体”再到“自然化主体”的主体回归趋势。这种“回归”所指向的那个理论源点乃是带有明显主体考量痕迹的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亦即“原生主体”的逻辑。

图1:三次逻辑转向关系图

6 结语

逻辑学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演化甚至跌宕之后向我们昭示着这样一种现象,即它所经历的每一次思想形态和研究风格的转变对其自身的理论发展和学科扩容来说都是影响巨大的。由此而论,对逻辑学之“转向”现象进行独立且专门性地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果此理不虚,那么作为逻辑学之重要发展趋势和最新理论动态的“自然转向”便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当下学界予以重点关注和倾力探究的学术议题。事实上,能够从逻辑学的“自然转向”研究中得出的最为根本以及最具启发性的思想无外乎下述观点,即:主体本身及其相关范畴是在极为本质和潜在的层面上影响逻辑学之发展的。从主体在逻辑研究中的这种基础性地位可以看出,逻辑究其本质还是一种有关于社会人文实践的学科。进一步讲,逻辑在拨开其形式化之理性科学的外衣之后,最终还是隶属于或能够还原为一种感性的人文学科,进而回到其最初的那个经验的、实践的以及自然化的本源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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