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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秦汉“弃市”的行刑方式

2018-01-05何有祖

社会科学 2018年11期

史学界对秦汉时期“弃市”执行方法的认识,迄今为止仍存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弃市”指斩首且弃于市,另一种观点认为秦汉时期的“弃市”指绞杀而弃于市。

前一种观点以沈家本先生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弃市”按语中指出的“汉之弃市乃斩首之刑”为代表①,此后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弃市”条也认为弃市为斩首之刑,并在《九朝律考·晋律考》中指出:“疑魏晋以来,律虽有腰斩之条,而习用止为斩首,至梁至废之耳,不必强释晋之弃市为绞刑也。其以绞为刑名,盖自北魏始。”②日本学者布目潮沨先生在《试论汉律体系化》中认为弃市是持刀斩首③。日本学者大庭修先生认为,弃市大概相当于中刑④。冨谷至先生从史书的注释、处刑的欧刀,以及画像石描绘的刑罚执行场面,论证汉代弃市的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绞杀刑是北魏初期才成为正刑的刑罚⑤。宋杰先生在详细梳理历代学者研究基础上,结合《后汉书·孔融传》“延颈就刑”等说法,支持“弃市”为斩首刑的传统说法宋杰:《汉代“弃市”与“殊死”辨析》,《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大致在沈家本说基础上有所补充发展。

后一种观点以张建国先生“绞刑说”为代表,他列举《后汉书·吴佑传》毋丘长行刑时投缳而死的例子,推定秦汉的弃市即为绞刑,指出弃市从战国到魏晋自始至终并无变化,绞杀是这一刑罚唯一的处刑方式张建国:《秦汉弃市非斩刑辨》,《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曹旅宁从解释天水放马滩秦简《墓主记》中丹被弃市后复活的合理性出发,假定丹虽被缢但未气绝,死而复苏,认为秦代的弃市也是绞刑曹旅宁:《从天水放马滩秦简看秦代的弃市》,《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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