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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探析

2018-01-03秦朝明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对策

【摘 要】 在新形势下,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针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正确界定公职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明确公职律师的基本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确保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公职律师制度;存在问题;对策;潍坊市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并发挥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防范法律上的风险等作用。2016年6月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积极推进潍坊市公职律师制度,是加快“法治潍坊”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不仅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事先防范和合理规避各种法律风险,防止权力腐败,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依法决策、促进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有利于缓解潍坊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促进“平安潍坊”建设,对于推进潍坊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重大意义

1、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适应国际化的需要

世界上許多成熟的法治国家和地区大多建立起了各自国家的公职律师制度,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政府系统中拥有相当数量的公职律师,在政府行政执法、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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