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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倉庫管理中的量覆與交割

2018-01-02郁曉剛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7年1期

郁曉剛

唐代官倉庫管理中的量覆與交割

郁曉剛

《唐律疏議》卷一五《廄庫律》“損敗倉庫積聚物”條,疏議曰:“倉謂貯粟、麥之屬,庫謂貯器仗、綿絹之類,積聚謂貯柴草、雜物之所。”*劉俊文: 《唐律疏議箋解》,北京: 中華書局,1996年,第1139頁。又《舊唐書·食貨志》云:“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兩税焉,有鹽鐵焉,有漕運焉,有倉廩焉,有雜税焉。”*《舊唐書》卷四八《食貨上》,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2088頁。各種層級、類型的官倉庫和積聚是唐代國家財政活動的構成關鍵,與賦斂、轉運具有等同地位,它們負載着國家物資的收儲、出納、調配等職能,關乎整個國家機器的暢順運轉。惟其如此重要,唐代在官倉庫管理方面設計有一系列嚴謹的法規、制度,目前學界已多有宏論,*主要研究成果可參閲葛承雍: 《唐代國庫制度》,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0年;張弓: 《唐朝倉廩制度初探》,北京: 中華書局,1986年;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46—289頁,等。本文僅擬就其中的量覆、交割之制及相關問題略作補釋。

一、 官倉庫管理和財務勾檢中的量覆制度

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和帳實核對是現代會計檢查和財務審計的常用技術方法。從唐前期官廳財務帳曆中的“會案同”、“會曆同”、“會所由款帖同”等勾檢用語可以看出,唐代官廳會計和審計活動中即已采用到帳帳核對、帳證核對。實際上,除了校檢帳曆文案,帳實核對即實物盤點也是當時會計檢查和審計的重要手段。唐代文獻中,覆、檢覆、量覆(覆量)、勾覆等詞不僅含有校核之意,有時也專指實物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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