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的完善
2017-12-22金霞蒋凡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4期
金霞 蒋凡
摘 要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应由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维权组织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讼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退市消费者权益特别维护机制、金融消费者隐私及信息安全维护机制。
关键词 金融 消费者 合法权益 维护机制
作者简介:金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经济刑法;蒋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38
与普通商品、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通过信息技术,降低了信息传递成本,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但金融信息质量良莠不齐也会加快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当实质的金融交易双方发生风险错配,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更为突出。随着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入市,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可理解程度要求更高了。美国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之一就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漠视。2015年7月版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们认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应由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维权组织从以下三方面建立相应机制:
一、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讼机制
(一)争议受理机制
司法机关应与消费者维权组织建立机制,对金融消费者集团诉讼、涉案金额较大的赔偿诉讼,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赔偿诉讼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协调,将互联网金融維权案件尽快依法纳入诉讼程序,以便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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